海都讯(通讯员 蔡丽萍)日前,泉州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陈埭镇安办、派出所联动执法,对前期开展的消防除患攻坚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发现一鞋材有限公司业主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并擅自拆除封条恢复生产,涉事业主郑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检查组在对陈埭镇湖中村一鞋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鞋材有限公司存在“鞋底照射线未设置实墙隔离”的消防安全隐患,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查组对该鞋材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张贴封条查封,并现场告知场所负责人尽快整改,整改后经再次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
近日,检查组在复查该场所时,发现该鞋材有限公司业主郑某某在未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拆封、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部位进行通电生产。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擅自拆封、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部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