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3类考生可享受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

2024年福建省高招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海都讯(记者 齐榕)4月26日,福建省招委会公布了2024年我省高招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据了解,有3类考生可享受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第一类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第二类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三类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仅面向福建省属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不用于艺术、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的同分排序。具体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按照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文考加10分。烈士子女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还有部分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具体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