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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本机关经调查、取证,查实以下当事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以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享有的听证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已依法对以下当事人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也已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现因本机关无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以下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下列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违章处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7号二楼)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当事人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下列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4月29日

序号 1

当事人 林财旺

车(船)号 闽A-D01167

违法行为 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案件编号 闽榕交执(2024)催告字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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