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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全省率先启动住房“以旧换新”

产权人申请“以旧换新”,60日内若“旧房”未售出,由运营主体按评估价格下调10%购买,作为保租房运营管理

N海都记者

陈青松

5月8日,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此建立“新旧”市场联动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保障,推动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漳州也成为全省首个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实施住房“以旧换新”的城市。

由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等服务

该方案所称“以旧换新”是指:在规定的时限和区域范围内的存量住房产权人通过“以旧换新”平台售出存量住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子女在市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下同)范围内购入新建商品住房的市场行为。规定时限为存量住房产权人自申请“以旧换新”之日起,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存量住房交易时限为60天。

区域范围为九龙大道以西、北江滨路以北、金峰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南。

据了解,该“以旧换新”由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为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运营主体”)联合搭建,并按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以市场化原则合作构建、合作运作。

存量住房产权人申请“以旧换新”,并和运营主体签订“旧房”的《预购买协议书》,由平台合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等服务,同时存量住房产权人选择意向房源。预购买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如“旧房”未能顺利售出,则由运营主体按评估价格下调10%购买,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进行运营管理,供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轮候对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市民申请承租。

申请“以旧换新”需满足这些条件

申请“以旧换新”的“旧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产权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2.产权状况:权属清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3.建成时间:2009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4.评估价格:评估单价不高于9000元/平方米。5.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不含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存量住房)。

该方案规定,将由运营主体购买1000套存量住房用于保租房,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划定片区各购买500套存量住房各自运营管理,具体片区如下:在规定区域范围内,以胜利路为界,胜利路以北的存量住房产权人向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胜利路以南的存量住房产权人向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实施期内,若一家公司已购买满500套,则由另一家公司承接相关业务,直至总购买套数满1000套。

“以旧换新”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间若运营主体累计购满1000套存量住房,则提前终止“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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