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主播借2.69万元 “刷礼物”返回去算还债吗?
近年来,网络直播越来越热,许多人在闲暇之余都喜欢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观看各类直播,不少人在观看过程中还会给主播“刷火箭”“送礼物”。那么,如果向主播借钱后再“打赏”主播,是否算还债呢?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以其在直播间“刷礼物”给原告为由拒绝返还借款,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原告吴某系直播平台主播,被告陈某通过平台与原告相识并成为朋友关系。2022年10月31日至12月20日,被告先后五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合计26900元,并承诺次年2月份开始归还。2023年2月14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催收借款,被告以没钱为由未予返还,但承诺3月初返还。同年3月5日,原告再次通过微信向被告催收借款,被告仅同意返还收取的6900元,收取的20000元被告以其用于直播间“刷礼物”给原告为由拒绝返还,原告遂提起诉讼。
说法
刷礼物“打赏”与借款
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指借贷的双方形成借贷合意,一方出借资金供另一方使用,用款方按照约定返还资金的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主要特征是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且出借人实际交付了出借资金。
本案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的意思表示,原告多次向被告确认借款数额,被告最后确定向原告借款并承诺归还时间,原告同意并依约向被告转账,至此双方已形成了借贷合意,故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陈某向吴某借款,取得借款后用于网络直播平台的充值,是其对借款的自主处分行为,陈某在直播平台向吴某刷礼物“打赏”,与其向吴某借款,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陈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吴某存在限制或诱导陈某必须充值并购买礼物“打赏”吴某的情形,亦无法证实吴某认可相关“打赏”即为偿还借款。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69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法治日报)
买房入住一年多
却被告知厕所属于邻居家
买房后入住一年多,邻居来说有6㎡是他家的。更离奇的是,打官司,结果还是邻居赢了。
黄姨三年前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刘叔的房子。刘叔的房子是单位分配的房改房,楼层不高,建筑面积虽不大,但房屋的使用率很高,屋内经过重新间隔,也有两房和独立的厨房厕所。于是黄姨很快便确定了购房意向,与业主刘叔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个月后顺利完成过户。
黄姨入住房屋一年多后,邻居陈伯的儿子陈某找到她,向她表示,她房屋内的厕所面积,约6㎡,应属于他家的合法面积,要求把厕所面积腾退出来。这下子把黄姨给弄迷糊了。黄姨当年购房时,原业主刘叔曾表示他已经在这里住了二十多年,买房时也没有跟她提及屋内厕所部分面积非其房屋的面积。
陈某表示当年由于房改面积不足,房改单位将黄姨右侧的那套小面积房屋补给父亲。陈某父亲则居住在黄姨房屋左侧那套面积较大的房子里。原业主刘叔当年为了自己屋内有独立的厨房厕所,所以改建的时候占用了原属父亲房屋的厕所。
黄姨对此表示不接受。于是陈某找了专业的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姨腾还非法占用面积。
经过测量,黄姨房屋的实际面积确实比房产证的登记面积大了6㎡,多出部分正是黄姨屋内的厕所部分面积。法院最终判决要求黄姨腾还该部分面积。
黄姨觉得自己是冤大头,看房时房屋是否有独立厨房厕所是她决定买不买的重要因素,若当时知道刘叔的房子没有厕所,她也不会选择买刘叔的房子。现如今她只能重新调整房屋格局,将厕所的面积腾出去。
说法
买家归还面积后
可向卖家和中介追讨损失
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在这宗房产交易中,卖家没有告知真实情况,导致了买家要腾退部分面积的严重后果,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另外,中介不管是没有发现这一情况还是刻意隐瞒,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黄姨归还面积后,可以另行向卖家和中介追讨相关损失。(半岛晨报)
以为4800元买华为手机
一年后发现是华为智选手机
“如果不是手机摔碎屏幕去维修,我还一直以为我买的是华为手机。”陕西41岁的徐女士称,自己作为普通消费者,难以分清“华为P50”和“鼎桥P50”的区别,被手机售卖店人员误导了。
2023年2月,徐女士前往陕西一家华为授权店购买手机,“当时销售问我想要什么价位的手机,我回答5000元左右、好一点的。”
徐女士称,“起初在展台看上了一款,但销售说那款是4G手机,便向我推荐另一款5G手机,说是新款P50,4800元,又配了200元的手机壳和200元一年三次的贴膜服务,一共支付了5200元。”
之后的日常使用中,徐女士发现,自己买的新款手机,居然没有老公多年前花3000多元买的华为nova9流畅,但她没深究。
不久前,徐女士在使用中不小心把手机屏幕摔碎了,去街边维修点换屏幕。
“维修店的工作人员给我说,我买的不是华为P50,而是鼎桥P50,鼎桥是华为智选,是华为和其他厂家合作的手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华为手机。”徐女士说,“可我就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哪里分得清华为和华为智选、鼎桥有什么区别?”
记者从购物网站看到,华为P50和鼎桥P50外观上几乎一样,但华为P50背部印有华为标识,而鼎桥P50则没有华为标识。
“我是在华为授权店里买的东西,要买的是华为手机,但销售员有意误导我,让我将鼎桥P50当作是华为P50购买,属于消费欺诈。”徐女士认为。
对此,涉事店铺相关负责人称,事情过去了一年已无法取证,当初的开票信息也写的是华为智选手机,而非华为手机。
记者联系华为消费者服务热线,客服人员告知,鼎桥手机确实不是华为手机,鼎桥手机属于华为智选手机。鼎桥手机采用了华为手机的美学设计和产品质量检测,由其他品牌生成。
对于鼎桥手机是否享受华为手机的售后服务,该客服人员说,拨打鼎桥的服务热线。
对于如何避免消费者走进华为销售门店,本想购买华为手机却买成华为智选手机的问题,售后人员称,可查看手机背部或包装盒上是否印有华为标识。并特别解释说,门店提供的纸质或塑料手提袋上是否印有华为标识不做参考。
说法
当初是否告知消费者
举证责任在于店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洞悉“华为智选”与“华为”的区别,如果店家以华为之名,行营销之实,刻意混淆视听,在售卖手机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华为智选与华为的区别,属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如果店家因上述行为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购买了华为智选的手机,则涉嫌消费欺诈。
赵良善表示,店家构成消费欺诈与否,关键在于有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华为智选与华为的区别。与消费者产生纷争时,店家一般会辩解出售时已告知消费者,或者发票里有标注。当初是否告知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在于店家,店家可提供当初告知的录音、录像,甚至监控等证据,或者提供当初告知时消费者签字确认的书证加以证实。即使发票标有华为智选,但是发票这份证据仍无法证明店家明确告知消费者华为智选的真实涵义,以及华为智选与华为的区别。在店家不能做到上述举证义务时,则需承担消费欺诈的责任。(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