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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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卖“三无”减肥药

含西布曲明成分,严重可致人死亡; 福清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3人提起公诉

N海都记者 林涓

通讯员 林娟

许多人为了瘦,各种办法都愿意尝试。快速变瘦的愿望,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商机”,他们利用朋友圈专职或兼职售卖各类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朋友圈销售减肥产品、涉及上下游链条的案件。

认为有利可图 购买后竟加入兼职销售

经查,2022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知其上线人员在朋友圈销售的某品牌“减肥药”是“三无”产品,且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仍以一套650元的价格向上线人员购买,并通过转发上线人员朋友圈的销售广告,加价后以1200元销售给林某等多人。

林某购买使用后,认为有利可图,加入兼职销售,从陈某处批量以每套约100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并按照陈某的销售方式,也在朋友圈内加价以1880元的价格销售给多人。

其间,黄某为林某提供保管“减肥药”、送货、居间销售等帮助。至2023年10月案发,陈某的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林某的销售金额达2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提醒

销售减肥产品 需取得相应资质

该案中查扣的“减肥药”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是一种非苯丙胺类食欲抑制剂,通过降低食欲、增强代谢以达到减肥的目的,但会增加心血管疾病风险,严重的可致人死亡。因此,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12年《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也明确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

经审查,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陈某、林某、黄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减肥产品不可随意销售,需取得相应的销售资质,随意销售减肥产品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将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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