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社 济南日报
医保卡里的钱能不能给家人用?如何办理“家庭共济”?关于医保卡使用的一些疑问,国家医保局进行了梳理回答。
问:我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
答:如果您说的职工医保卡里的钱是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话,这是可以的。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是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举个例子,李明的儿子李小明生病了,李小明就医购药需要个人负担100元。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办理家庭共济后,李小明就可以使用李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这100元,这就是家庭共济。
问:如何办理“家庭共济”?
答:参保人(一般是共济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操作智能设备困难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可以在线下医保大厅办理。
问:只要是家庭成员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吗?
答:不是。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如,李明的妈妈、儿子和岳父都参加了职工医保,而且个人账户都有余额。其中只有他的儿子跟李明办理了家庭共济,李明只能用儿子个人账户的余额进行费用的支付。妈妈的账户因为没有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能用于共济支付。岳父不属于家庭共济成员的范畴,不能办理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您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同时需要注意:一是家庭共济成员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二是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您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您的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他们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问:办理“家庭共济”后,就医购药应该使用谁的医保卡?
答: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通俗的理解,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这样就可以减少很多误会。
问:不使用本人的医保卡就诊会有什么后果?
答: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是“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所谓“冒名就医”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这里面的“他人”,指的是非参保人本人的其他任何人,就包括了未按要求办理“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问:家里的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可以帮他们代买药吗?
答: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切记: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共济,但任何人的医保卡都不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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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这样用属违法
情节严重者或被追究刑责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用上了医保卡,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医院就诊、看病买药,有了医保卡,不仅更方便,而且也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少数违法犯罪团伙将贪婪之手伸向了医保基金,利用医保卡倒卖药品的新闻报道频繁见诸媒体。那么,使用医保卡套现违法吗?可以用自己的医保卡给家人开药吗?把医保卡借给别人需要承担责任吗?从以下案例中,可以找到明显答案。
案例1:男子利用医保卡领取药品出售获利被判刑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安徽省男子田某某利用国家医疗保障政策,用自己及配偶吕某某的医保卡,从医疗机构领取远超其正常用药量的药品,然后进行出售、换取其他药品,获利1万元。
经办案机关查明,田某某违规领取的药品价值为33228.3元。正当他为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沾沾自喜时,殊不知自己的犯罪行为已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终被捉拿归案。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2:医保卡购药转卖 “帮手”也获刑
2020年7月,上海市黄浦区一条非法经营药品的黑色利益链被牵出。多名人员因参与了这一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
早在2019年1月,做劳务中介的臧某、孟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向他们传授了一条“致富”之道:“有些人会因为需要钱,拿闲置的医保卡找人套现,你们可以到工业园区发些小广告收卡。”两人发现这个商机后,便开始替李某收卡,从中赚取差价。
作为中间人,李某把从臧某、孟某处收来的医保卡转手就交到了丁某手中。李某向丁某宣称自己有渠道能弄来别人的医保卡,可以将卡内剩余金额以6折的价格卖给丁某,由丁某去医院配自己公司的药。
这样一来一举两得,丁某既赚了外快又完成了单位业绩指标。二人一拍即合,开启了“供卡+配药”的“生意”。截至案发,李某等人非法出售药品达1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丁某、臧某、孟某等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3:借亲友医保卡买药看病被判刑
2019年1月,刘某患病需要就医,因从单位辞职后医保卡一直未续保,于是便找到姐夫张某借走医保卡。
后刘某冒用张某名义,使用张某医保卡至医院就诊。挂号成功的刘某来到医院后,门诊医生告知刘某床位不足,暂时无法手术治疗,先缴费开药。刘某拿着张某的医保卡缴费拿药后回家。
不久后,刘某办理了住院手续,再次使用张某的医保卡完成了手术。2019年5月,医保局接到举报,刘某冒用张某医保卡就医。医保局分别对张某、刘某进行约谈,刘某试图以张某不知情为由,替张某隐瞒。在种种证据面前,二人承认冒用医保卡骗取社保基金合计6900余元的事实。
2021年2月,刘某被检方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考虑到张某因亲情关系将医保卡借予妻弟使用,已退赔涉案损失,亦未从中获取利益,且到案后认罪认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故检方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
案例4:5人盗刷他人医保卡被判刑
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董某某在收到上线提供的医保卡账号和密码后,指使吴某某、林某某、徐某某、李某4人使用医保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贵阳市多个药店购买阿胶等药品,共计盗刷12名参保人员的医保金累计68000余元。
经公开审理,法院判决认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盗刷医保卡的方式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某、林某某、李某、徐某某在他人指使安排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刷医保卡的方式窃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3年8个月至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