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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连廊玻璃龟裂 居民忧“高空炸弹”

事发福州丰泽园小区;电梯安装公司称玻璃不在维保范围;律师表示,连廊应当认定为租赁物的一部分

部分楼层的连廊玻璃也出现裂痕

丰泽园小区内加装的电梯

N海都记者

郭思琪 文/图

近日,家住福州福新路丰泽园的业主林先生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5号楼的电梯在2022年出现了三次连廊玻璃破碎的情况,而向小区出租电梯的福建快科城建增设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科公司)持消极处理态度,原因为何?业主们时刻担心会出现安全隐患,后续如何处理?记者走访了解情况。

业主:玻璃频现裂纹 被告知不在维保范围

“我们5号楼3梯的业主共同出资,在2020年向快科公司租赁电梯并交付使用,租赁期15年,2年后有业主发现5号楼3梯电梯两侧连廊的钢化玻璃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破碎。”林先生告诉记者,在业主们持续反映和物业工作人员协调下,快科公司工作人员加封了一块木板。

昨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注意到,加装了电梯的梯户外侧有一个包含了连廊的电梯梯厢。同时,5号楼3梯内除了3楼之外,6楼电梯连廊的一侧玻璃出现裂纹,而4楼电梯连廊的两块玻璃也有裂纹。

据林先生的母亲姚女士反映,4楼和6楼的连廊玻璃也是在2022年开裂的。看着已经龟裂的玻璃,姚女士等业主担心玻璃会掉落砸伤业主,于是再次找到快科公司希望尽快修复。“快科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电梯连廊玻璃不在合同的维保范围中,且无法判定是否是人为损坏,因此无法进行维保。”姚女士和薛女士等业主对此表示不解:明明连廊也是快科公司负责安装的,为什么玻璃出现问题却无法进行维保呢?

电梯安装公司:无法认定是自然损坏还是人为破坏

林先生表示,快科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从电梯安装之初就是负责人。据多位业主和物业林主任所说,该小区除了5号楼3梯外,3号楼1梯和6号楼3梯也出现部分连廊玻璃碎裂的情况。

面对业主们希望快科公司负责维修的诉求,李先生也十分无奈,电梯主体及钢结构部分在合同约定的维保范围内,但连廊玻璃属于公共部分,其维保责任并未明确,因此本身就具有争议。李先生告诉记者,争议存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时间长短,考虑到电梯连廊玻璃属于易耗品,玻璃自然爆裂或长时间使用后的热胀冷缩都可能导致其损坏,因此倘若在一年或者半年之内有破损,那么快科公司将会尽到维保责任,超过时限则无法进行维保。其次,因为小区内未设有监控,公司及业主都无法确定玻璃出现裂痕到底是自然损坏还是人为破坏。“如果这一次公司同意维保,下次若有人故意破坏玻璃,公司岂不是冤大头,不可能天天在外面等着维保。”

此外,李先生称,3梯加装电梯时,由于参与出资的业主人数不足,但考虑到年龄大的人爬上爬下不方便,快科公司决定贴补部分资金以协助安装。李先生建议双方协商处理,例如3梯业主共同分摊工本费,快科公司工作人员帮忙安装或维修。

据了解,快科公司工作人员将于13日前往该小区同业主进行协商。物业林主任也表示,若双方未能成功协商,物业会尽力帮助业主免费拆除破损的玻璃,或在破损玻璃后方加装木板。

律师:业主可自行维修 要求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事关小区业主们的安全,连廊玻璃出现裂痕需要由谁维修?记者联系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

李律师认为,首先,该连廊系根据合同的约定,由快科公司负责建设的。其次,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3.3条的约定,快科公司出租给业主的租赁物包含了一米连廊,因此连廊应当认定为租赁物的一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快科公司主张玻璃系业主原因损坏的,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快科公司作为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若快科公司拒绝维修,业主可以自行维修,并要求快科公司负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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