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5月14日,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闽江之心美丽闽江展示馆举行。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做重要讲话,市水利局对《条例》作简要解读。
据了解,《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设置总则、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设立“福州市林则徐治水奖”
《条例》将福州“河长制和湖长制”有关内容写入法规,明确每年3月14日为福州市河长日,各级河(湖)长应当组织开展护河巡河、宣传教育等活动。对水质异常的水体,各级河(湖)长应当增加巡查频次。同时,设立了“福州市林则徐治水奖”,对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林则徐是福州历史文化名人,更是水利部公布的12名历史治水名人之一,该奖既体现了法规的福州特色,也彰显了传承。
在水生态保护方面,《条例》规定福州市、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岸带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对闽江口、敖江口等重要河口,长乐滨海沙滩等岸线,罗源湾、福清湾等半封闭海湾,以及其他易受侵蚀、污染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同时,应当采取定期监测海洋环境质量等措施,统筹规划重点养殖海域的养殖生产,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
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在水灾害防治方面,针对福州夏季多发台风风暴潮,《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洪规划,并将防御台风和风暴潮纳入防洪规划。同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闽江(福州段)流域防洪要求的有关规定,编制大樟溪、敖江、龙江等流域防洪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此外,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水利工程安全巡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利工程应当采取限制运用措施,限期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在水资源配置方面,《条例》提出应当按照节约用水、适度从紧、优先满足受水区居民生活用水需要的原则,运用一闸三线、福清市闽江调水等工程进行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水量。同时,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采取监测监控、普查调查、建档管理、疏通堵点、适时补水等措施,保障自然水体不断流、不干枯,维护良好的水环境和水生态。据了解,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是指水电站在发电过程中,为了满足下游河段保护目标生态需水的基本要求,必须保证下泄的最低流量。
保护传承治水文化遗产
《条例》还设置水文化建设专章,就保护传承治水文化遗产、加强水文化阵地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
据了解,《条例》提出对古桥、古渡口、古石刻、古码头、古航道等水上交通遗产和陂、塘、水闸、灌渠等农耕治水遗产以及水利遗产资源进行调查普查和认定。加强对罗星塔、天宝陂等涉水历史文化遗产和福船制作技艺等涉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绘制涉水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地图,建立涉水历史文化资源基础数据库,并进行分类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应当利用滨江滨海以及城市内河等自然景观和圣寿宝塔、烟台山近代建筑、福建船政建筑等特色资源,发展滨江滨海、城市内河等涉水文化旅游项目。因地制宜建设温泉特色旅游项目,推进福州温泉文化保护与传承。利用闽江(福州段)、大樟溪、敖江、龙江等江河以及城市内河两岸建设滨水园林,发挥园林旅游、休闲、健身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