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雅璇实习生 王琳) 近日,福州市民梁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他在“唐沫茶兮”(东街盛裕店)点了饮品,却喝出异物。梁先生表示,该订单为16元,希望唐沫茶兮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额,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5月13日中午12点左右,梁先生在唐沫茶兮(东街盛裕店)点了两杯“碧螺春”饮品打包外带。下午2点左右饮用时,梁先生发现口中有异物感,取出一看,居然是一半指甲盖大的疑似带有塑料膜的纸片。梁先生说:“我之前喝了一口,感觉有东西卡喉咙,多吞咽了几下又好点了。”
梁先生随即联系了门店工作人员反映该情况,门店提出可以进行全额退款,但梁先生对于这一处理方式并不满意。“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我就喝下去了,他们居然只退款,我不接受。”
“唐沫茶兮”官方客服则回应称,在查询监控后确认制作和出杯均未发现异样。由于梁先生将饮品取走已有近2小时,其间饮品可能经历了多种不可控因素,因此门店无法直接断定纸片来源。客服表示,为了表达歉意,对梁先生进行全额退款,并额外赠送两张优惠券作为补偿。
记者陪同梁先生来到唐沫茶兮(东街盛裕店),表明需要查看监控视频,店长表示“无法给顾客看监控”,并让记者等待官方回复。不过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解决方案。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据此,梁先生因点的饮品疑似喝出塑料纸片要求查看监控,商家应予以配合。商家若拒绝配合,消费者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经查证属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相应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损失,如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情形,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