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青松) 海都记者从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获悉,5月15日,该局对当事驾驶员郑某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一案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与区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燃气行业联合整治工作。执法人员通过摸排掌握了有部牌号为闽E93×××的货车存在长期从外地充装液化石油气并运输到辖区进行销售的重要线索。
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经严密部署,联合执法人员于5月14日21时32分在圆山大道大房村路段成功将该车稽获。现场检查发现,该车不属于危险品专业运输车辆,车厢内满载来源不明的液化石油气瓶(其中15kg规格的液化石油气瓶172个、50kg规格的液化石油气瓶8个,充装液化石油气近3吨),驾驶员郑某陈述该车装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系其从广东省饶平县充装,欲运输到漳州高新区九湖镇等地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车辆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分别进行了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已对该案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另外涉嫌的经营等环节违法行为由区行政执法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