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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整改期间,物业费该不该业主交?​

仓山区“中交中梁星海天宸”小区一业主称,新房因存在质量问题整改了8个月,开发商要求补缴物业费才交房;海都公益团律师称,房子未交付,物业费应由开发商交纳

廖女士家中的墙面有明显的修补痕迹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实习生 朱鸿雨 文/图

近日,家住福州仓山的廖女士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她在中交中梁星海天宸购买了一套新房,原本去年8月底就可以交付,但因为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她要求整改后再交付。整改持续了8个月,直至今年4月,开发商通知交房,但同时要求她必须补足整改期间,也就是去年8月到今年4月的8个月物业费,否则不允许交房,她认为这很不合理。

业主:新房交付遇质量问题频返工

据廖女士描述,新房原本应在去年8月31日交付,当时开发商发了交房通知书。但当她前去验房时,却发现墙体有多处空鼓,阳台门的铝合金边框也有多处凹陷,直接影响到了地板找平,所以装修公司无法进场动工,于是她要求开发商整改后再交付。通过廖女士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阳台的推拉门框上有明显的凹陷,墙壁上也有水泥修补的痕迹。

“整改大概返工了三四次,这个过程中我也一直在催促,直到今年4月8日开发商那边告诉我可以交付了。”在收到交付通知后,廖女士于5月12日再次前往现场验房交付。“交付的时候,他们要求必须按照第一次交付的时间补足这期间的物业费,否则不允许交房。因为我急着装修,所以就交了钱。”廖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用房需求强,一直希望尽早交付,但因为开发商的一些质量因素导致交房延期,却要她补足整改期间的物业费,这种做法很不合理。

同时,她展示了购房合同第14页中相关条款,在“查验房屋”一栏中写有: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90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所以在房子没交付的情况下,这物业费交得没道理。”廖女士说道。

开发商:

后续会和业主协商物业费事宜

5月14日,记者来到位于仓山区的中交中梁星海天宸小区。据了解,该小区开发商为福州梁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记者在6号楼的售楼处,见到了一位自称是小区项目方的工作人员。他表示,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已于2023年8月29日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后续相关整改属于维保范围,项目也有对业主提出的维保问题按照合同履行维保义务,所以这期间的物业费要正常缴纳。

整改为何持续8个月?相关负责人解释,是因为业主要求较高,维修方案做了多轮调整并多次维修。

对于廖女士想要退回物业费的诉求,上述负责人表示后续会跟廖女士进行协商。

就此,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泽庭律师事务所陈茜律师。陈茜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确因房屋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的物业费应当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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