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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OS机套现 一男子被判刑

海都讯(记者 林涓 通讯员 王正金) 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POS机已经成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便利的交易工具,同时,POS机的使用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危害。近日,福州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相关案件。

张某某用其本人名义,成功申请入网某两家公司的POS机商户,并在其实际经营的一家租车行内使用。2017年至2021年间,在没有真实消费的情况下,张某某利用其店铺的两台POS机,为其本人及多名亲友的信用卡进行刷卡套现,套现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检察机关审查后以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POS机套现已成为银行卡犯罪金额最高的一种犯罪形式。本案是利用经营所持有的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经营者应妥善利用和管理POS机,不可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另外,持卡人通过非法渠道套现,一旦无力还贷,也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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