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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现”变“感恩回馈” 福利还是套路?

记者调查发现,有商家为避新规“偷梁换柱”;律师表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福州仍有商铺在餐食中放置“好评返现”的小卡片

N海都记者 林涓 实习生 林昆哲 文/图

经常点外卖的市民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除了收到订单中的餐品外,还会收到商家的“好评返现”小卡片。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编造用户评价,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记者了解发现,一些商家为了躲避新规,偷梁换柱将“好评返现”改为“感恩回馈”。对此,有消费者表示,商家通过返现的行为获取好评,有虚假宣传之嫌,影响消费者了解商品真实情况。

虚假评价误导消费者

收到外卖订单后,里面除了购买的餐品外,还附带一张“好评”小卡片,上面写着“五星好评并附3张图片,联系客服可返现5元”。对于经常点外卖的人们来说,这样的小卡片早已习以为常。

许多市民表示曾在点外卖时收到“好评返现”卡片。“外卖里的‘好评返现’卡片几乎每次都有。”市民陈女士说,她在吃外卖前总是习惯先拍照,以防没有食物图片而错过返现。在福州上大学的小林表示:“我经常参与‘好评返现’,有时外卖才十几元,就返现5元,好评后外卖能便宜不少,何乐而不为呢?”小林还向记者表示,即使有时外卖的食物并不能让他满意,但他也会为了返现而违心地给商家好评。

除了在外卖订单中夹带“好评”小卡片,在电商平台上这类“好评返现”的行为也同样盛行。采访中,市民黄女士向记者展示了手机里的最近购买记录。其中有一款商品的订单界面下方,自动附了一个“买家秀征集”的赠品,点击查看详情,标题上写着“晒图或视频后,截图评价,联系客服领取5元补贴”,并附有详细的操作步骤。

有消费者表示,在购买商品之前,他特地查看了多个店铺的评价,最终选择了一家拥有大量好评的店铺购买,结果却让他非常失望。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买的雨伞第一次使用时居然就漏水,看到店家有“好评返现”活动,才意识到商家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有商家为避新规偷换概念

21日中午,记者在外卖平台下单了一份某店铺的炸鸡套餐。几十分钟过后,记者收到了外卖订单。外卖订单中不仅有下单的餐品,也“藏”有好评返现的小卡片。记者按照小卡片上的步骤进行操作,完成后添加了该店铺的客服微信号,提供已完成好评的截图后,对方发来一个金额为3元的微信转账。

随后,记者向商家询问为何会将“好评返现”小卡片与外卖一同送出。“有的顾客可能不经常评价,希望借此提醒顾客评价,这样能得到更多顾客的评价。”商家表示,并不要求顾客一定要5星好评,只是希望通过此方式能得到更多顾客的真实评价。而对于提供返现奖励,商家表示是为了感谢顾客能抽出时间完成评价,返现是对顾客表示感谢的方式。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不少商家对于不能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是了解的。在一些使用“好评返现”卡的商家,均表示店内不是使用“好评返现”,而是“感恩回馈”,是为了感谢顾客的评价。

记者了解发现,在电商平台上甚至还有专门售卖这类“好评返现”小卡片的店铺。但这类店铺一般不会在标题中提到“好评”“返现”等字眼,甚至还在淘宝商品的首页表明为“新规返现卡”。一位商家告诉记者:“因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会查,现在基本都是做规避类型的。”在商家提供的卡片模板中,取而代之的是一些近似词、同音字,如“号评晒图酬谢”“加卫星领红包”等,又或者是以“致歉信”“感谢金”“品质服务卡”等字眼出现。

律师:干扰了对平台提供信息的判断

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

沈律师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商家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好评返现”实际上是经营者诱导各类消费者给该经营者商品好评,该行为已构成广义上虚假宣传,干扰了他人对于平台提供信息的判断,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商家“好评返现”的行为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若商家使用“好评返现”为自己积累好评,消费者因好评而进行消费,则构成《民法典》中的欺诈。消费者有权因为商家的欺诈行为而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赔偿损失。若商家使用“好评返现”的手段构成虚假宣传,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根据《刑法典》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的规定,如商家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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