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林养东)莆田七旬的方大爷大半辈子都在骑三轮车送货,给自己和老伴攒了一些养老钱。可突然间,这笔钱竟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方大爷去查才发现,原来自己“背上”10万元的贷款。
去年3月,方大爷的老伴前往银行取钱,可被告知原本存在卡里的定期存款都没了。大惊失色的方大爷前往法院查询,才知道有人冒用身份信息向银行贷款两笔共计10万元,因这两笔贷款均未能在到期时还款,银行随即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方大爷应当偿还银行贷款共计1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导致方大爷的定期存款被强制执行。
为此,方大爷来到涵江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员对方大爷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两笔贷款均发生在1999年,10万元的贷款在当时金额较大,而方大爷常年在家务工,无理由向银行贷出如此多的款项,同时方大爷陈述其识字不多,本人写的字与贷款材料中的签名明显不一致,故确有可能是他人冒充申请监督人的身份信息用于银行贷款。后经鉴定,申请监督人方大爷的笔迹与贷款材料的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调查核实的事实,向涵江区法院制发了两份再审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对案件裁定重审并依法撤销了原判决。同时督促银行追回了贷款款项,既维护申请监督人合法权益,又成功防止了银行贷款款项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