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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建底层商铺防火有新“方”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确保精准防火,将于7月1日起执行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为了规范新建建筑底层商铺消防设计管理,保证新建建筑底层商铺消防设计质量,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日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福州市新建建筑底层商铺防火设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所称底层商铺,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以及公共建筑底层按现行防火规范未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商铺。

那么,底层商铺如何实现精准防火?《意见》提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意见》明确了底层商铺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几类情形。

即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底层商铺,新建多层住宅建筑底层商铺且层高大于3.8米(含)的,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公共建筑类底层商铺,层高大于3.8米(含)的,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上述前两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底层商铺相连通,且属于同一防火分隔的其他用房,应一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此外,新建住宅建筑的底层商铺,层高大于3.8米(含)的,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意见》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记者了解到,《意见》执行之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尚未依法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按照《意见》执行;已依法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照《意见》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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