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马俊杰)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近日印发《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补贴时间、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
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2024年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时间为4月24日至12月31日。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须为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为同一人。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福建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省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10000元/辆补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可申请7000元/辆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报废注销1辆旧车只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
据了解,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本《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报废旧车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本实施《细则》支持范围内。
具体补贴流程可在省商务厅等官方网站查询,或向汽车销售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