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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省提高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7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通知明确,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与2023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同幅度增长5.4%,调整后,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213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792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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