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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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给理发店“引流” 却落入加盟陷阱?

市民加盟福州一“营销大师”门店,仅20天,发现营业额全部被转走,沟通无果被拉黑;律师表示,合同条款存在权利义务失衡,可要求重新结算

N海都记者

郭思琪 林涓

近日,一名在成都经营理发店的市民张先生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他于3月15日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福州的“营销大师”林先生。林先生自称全国有百来家门店,每家门店每月均能达到20万营业额,能够给张先生的理发店“引流”。这让张先生十分心动,便从成都来到福州,与林先生签订了为期3年的加盟合同,在林先生公司财务要求下,连同公司“U盾”一起交给了对方。然而,仅20天,张先生就发现不对,怎么营业额全部被转走了?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进行了采访。

“U盾”被操控 11万营业额不见了

3月15日,张先生在抖音平台上认识了自称十分擅长网络营销的林先生,在对方的邀请下,张先生独自一人来到林先生经营的位于仓山区的智音科技(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音科技”)办公点进行考察,3月26日签合同,林先生根据营业额情况收取管理费并承担亏损风险,由于即将开始合作,加上林先生曾口头承诺不会取走U盾款项,因此在“智音科技”方财务的劝说下,张先生将自己公司的U盾交与对方,合作后成都理发店的收支都会经过U盾。但据张先生所说,林先生却以“日结”的方式将U盾中成都方理发店的营业款转走。“U盾相当于公司网银操作端口,林先生每日都会从中取走当天的营业款,没有留下一分钱,包括员工工资也全部转走了。”张先生表示对方并未告知此事,在4月16日才发现林先生已经累计转走11万余元用于开支,目前账户已经没有任何资金留存。对此,张先生提到自己曾去派出所报过“盗窃”,但由于U盾是张先生主动交与林先生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不属于盗窃,不在立案范围内”的回复。

令张先生意外的是,林先生向他提出了赔偿违约金的要求。因为,张先生不敢再往U盾中存钱,这违反了合同的相关约定,但张先生认为责任并不在自己。5月17日,张先生在微信上被林先生终止了合作,直到5月20日,因为数次在微信上与林先生交涉无果,张先生5月23日再次来到福州与林先生面聊账目问题。

合同疑似有“套路”,多次沟通无果被拉黑

“见面后,双方财务已经把账理清了,他让我没有疑问的话就先把字签了,我当时认为账目确实没问题,亏损部分按先前林先生承诺的六四比例承担。”张先生回忆,5月30日,在林先生的建议下,他在门店收支账目上签字画押,5月31日,在重新审视账目时,张先生却发现账目具有争议。除了账目争议与对方擅自将U盾收益转走外,此次合作还存在合同到期时间及缴费起始时间不一致、员工工资未包含于利润支出表、合同陷阱等问题。

张先生无奈之下曾寻求律师的帮助,才得知自己的合同充满了“套路”,特别是其中一条补充协议。张先生回忆,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房租、水电、人工、运营材料成本等费用,与亏损部分分开计算。对此,张先生再次找到林先生进行沟通,对方多次推脱,最终将张先生拉黑。

随后,记者前往位于仓山区的智音科技(福州)有限公司办公点与位于台江区的ABP hair门店试图联系林先生了解具体情况,但均无果。于是记者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联系上了林先生,在记者表明来意后,林先生回复称“目前已移交法院处理”,便将记者拉黑。

律师:合同存在权利义务失衡,加盟合作需警惕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沈律师表示,根据协议第四条第4项关于“加盟店自身的投资、人员工资、店租、税金由乙方负责,不列入甲方结算范围,依据约定享受应得利润”及第六条第2.2项关于“在店铺运营中的人员工资、租金、设备、原材料采购、销售、推广、税收等相关支出由乙方负责承担”的约定可知,在经营过程中,店租、水电、人员工资等均应由张先生自行负担,双方结算时不应包括上述费用。这违反了《民法典》第六条关于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行为时不得违反公平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相关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及结算条款,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权利、义务失衡。”沈律师认为,据此,张先生可根据《民法典》第151条规定,要求撤销显失公平的条款,并重新结算。而对于被林先生拿走的超出其应得部分的款项,张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返还。

沈律师建议,在商业活动中,加盟商应增强法律意识,对合同条款要仔细审查,尽量避免陷入“套路”。同时,尽量避免将重要的财务工具如U盾交给对方,以防止类似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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