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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停放 泉州多人被罚

N海都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黄阿兰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期组织开展错时检查,泉州已有多人被罚。

案例一:违停消防通道 4人各罚50元

日前,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泉州中南漫悦湾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4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南侧消防车通道上。大队监督人员随即联系小区物业找到违规电动自行车车主,告知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随后,监督执法人员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车主立即将电动自行车挪出消防车通道并停放到规定区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徐某某、李某某等4名当事人各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电动车违停塑料厂 车主被罚100元

日前,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内瑶琼新村某塑料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一员工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厂涉事员工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违停安全出口 两车主各罚110元

日前,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时,发现李某、黄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石狮市湖滨街道建德花园小区二期安全出口处且拒不整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责令李某、黄某立即改正并各处罚款1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电动车行后门堆放大量杂物 被罚50元

日前,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销售场所集中夜查时,发现泉港五羊电动自行车行后门堆放大量杂物及电动自行车,堵塞安全出口,无法立即改正,存在堵塞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庄某某处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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