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日前,《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权利保障,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聚焦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从业人员权利,扩展安全保障范围,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条例》完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功能区管理机构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为鼓励员工积极监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检举的,奖励标准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针对我省高危险作业和事故多发行业特点,《条例》对危险物品、化工行业、矿山开采、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增加了有关规定。同时,《条例》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问题和海上作业、渔业生产安全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