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一树一档 保护古树名木

我省出台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从认定、养护、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要求

宁德霞浦县黄连木古树群

龙岩上杭县南方红豆杉古树群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郭思琪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认定、养护、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强化行业监管,提升管养水平。

《细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

据了解,《细则》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除城市林地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

在认定方面,城市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其中,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名木和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住建厅认定并向社会公布。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城市古树名木的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将城市古树名木有关信息录入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古树名木进行治理

在养护方面,《细则》要求,经认定和公布的城市古树名木应当及时确定日常养护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养护人)。

发现城市古树名木遭受危害、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等非人为因素,被车撞伤等意外)或长势异常等情况,养护人应当立即报告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由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园林绿化单位前往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实施修剪、加固、支撑、复壮等措施消除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城市古树名木进行治理、抢救或复壮。古树名木遭受人为损害的,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分析研判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那么,若城市古树名木生长影响周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或人们日常生活,该如何处置?《细则》明确,确需修剪的,由养护人向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由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园林绿化单位实施修剪。

《细则》还明确,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落实城市古树名木巡查制度,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每六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实行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来临前,应当增加巡查频次。此外,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城市古树名木灾害防范和险患处理备案制度,对灾害和险患的发生时间、地点、内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

发现人为破坏的

要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在管理方面,《细则》要求,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已认定和公布的城市古树名木设置保护牌以及必要的保护设施。对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可以另立标牌进行介绍。

同时,对已认定和公布的城市古树名木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因实际情况未能满足要求的,可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范围。

新(改、扩)建项目工程范围涉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应当在项目前期立项、规划选址、方案审批等环节明确古树名木避让和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古树名木不受损害、正常生长。若需要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移植前应当制定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包含移植和养护方案)。按照就近原则进行移植,移植选址应当有利于后续管理和保护。

发现城市古树名木有死亡迹象的,养护人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鉴定,参与现场核实、鉴定人员需3人以上,至少2名园林、园艺、植保、林业或相关专业领域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古树名木生物学特性,具备较丰富的古树名木保护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现场核实鉴定,暂未确定死亡的濒危城市古树名木,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复壮。

城市古树名木确系死亡的,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需及时查明原因,出具城市古树名木死亡鉴定意见书。发现人为破坏城市古树名木情形要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福建林业”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