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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咖啡添加违禁品,一女子获刑

明知销售的减肥咖啡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本人食用后身体不适,仍通过朋友圈推销,该女子不仅被罚15万元,还支付了16万元惩罚性赔偿

海都讯(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林宗汶 杨上群)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法商家在所销售的咖啡中添加“西布曲明”,包装成减肥咖啡向社会大众销售,以此谋取不法利益,这也是辖区内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明知销售的“倾城 Qingcheng玛奇朵”减肥咖啡没有正规的厂家生产和相关食品级别标准检验合格资质,系“三无”产品,且在其本人食用后出现头晕、心慌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通过发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该产品并发展代理。经统计,被告人杨某向游某某、林某某等人销售该减肥咖啡的销售金额为54210元,获利32140元。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所销售的减肥咖啡中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2022年6月14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杨某在侦查阶段退出违法所得32140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销售金额达5421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公开赔礼道歉并积极预缴公益损害赔偿金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着更有利于社会公益损害及时得到有效修复的原则,经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最终被告人杨某自愿支付造成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的惩罚性赔偿162630元,上缴国库,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西布曲明”原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因副作用大,国家已明令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本案中,被告人抓住减肥者想轻松瘦身的心理需求,不顾他人的生命健康,销售掺有“西布曲明”的咖啡,该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更对食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减肥食品时要谨慎辨识,切勿因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对产品安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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