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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车”套路欺诈 泉州一女子获刑

海都讯(记者 杨江参通讯员 鲤法宣) 为谋取私利,身为汽车二级经销商的黄某,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仍以带客户看车、试驾、向4S店支付小额定金等理由,诱骗消费者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多名消费者购车款。近日,泉州鲤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22年12月,我在某宝马4S店看车,因此认识了黄某。黄某表示通过其买车可以更便宜,没想到,反而让我损失了更多钱。”消费者阮某表示。

在与黄某私下面谈后,阮某与其正式签订合同,以30余万元的价格全款支付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该价格比4S店便宜2.5万元。按合同约定,黄某应在一个月内交付车辆,这期间黄某也一直通过微信说明购车进度,并发送了车辆合格证和装车等视频。然而三个月过去,阮某仍未能如愿提车。

多次催促无果后,阮某决定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黄某通过微信发送给阮某的车辆合格证和装车视频竟然是伪造的。此外,许某等5人也通过黄某进行购车,但在支付了全款或首付款后,同样没有等来新车。

鲤城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间,黄某利用汽车二级经销商身份,以带客户看车、试驾、向4S店支付小额定金等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被害人阮某等人购车定金、首付款、购车款等共计58.9万元。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赔偿被害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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