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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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缴医社保 员工病逝家属索赔

律师表示,若确认未交医保,其家属有权就无法享受职工大病报销部分向物业公司索赔

合同中有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社保等内容

陆先生未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医保证明

陆先生的社保账户仅有今年5月份的缴交记录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陈琦滢

实习生 朱鸿雨 文/图

近日,市民余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她的舅舅陆先生今年47岁,2022年5月入职福州正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祥物业),在高新区祥禾公社小区担任秩序维护员。今年5月14日晚陆先生身体不适就医,6月2日不治身亡。治疗过程中,家属发现正祥物业未给死者缴纳职工医社保,导致治疗花销极大,认为正祥物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家属:工作两年,只有一条缴纳养老险记录

“他的工作是半个月白班、半个月夜班,都是12个小时工作制。”余女士表示,陆先生因身体出现不适,便于5月13日向主管提出想将5月后半个月的夜班工作都调为白班,但遭到拒绝。5月14日上午,陆先生向主管表示身体不适后,获批休息。5月14日19时许,陆先生打车至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就诊。到达医院后,陆先生确诊大面积心肌梗死并进入ICU抢救,6月2日不治身亡,这期间治疗共花费43万余元。

治疗过程中,陆先生的家属发现陆先生的社保账户内仅一条2024年5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2022年5月入职至2024年4月都没有职工医保缴纳记录,只有家人为其购买的农村医保。“5月份出事后,公司为其缴交了一个月的社保,也成了他入职后唯一的一次缴纳记录。”余女士补充道。

记者从家属提供的陆先生与正祥物业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看到,合同内明确写着“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此外,余女士提供了一份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开具的《未参保或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证明》,其中写道:经查,陆先生……在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未显示该人员参加福州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福州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信息。且陆先生的工资条中也没有医社保扣费。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证明》中备注有:因福州市有多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排除其在其它经办机构参保或享受相关待遇的可能。落款盖章为: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江管理部业务专用。对此,福州市医保基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在福州市未参保或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不排除可能参加省医保。

对此,余女士向记者出示了陆先生的医保电子凭证,当中并无“省本级”相关信息。“因为没有职工医保,他救治的过程中医保大病报销的比例仅有60%,比社保的报销比例低,我们自费了17万多元。”余女士认为,正祥物业未按照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医疗保险)是违法行为,这直接导致陆先生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政策,家属也无法领取到足额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要求正祥物业补偿他们近二十万元的损失。“医疗费用都是借的,现在事情过去半月了,他们都不能给到一个解决方案,很让人心寒。”

公司:家属言论不实,细节不便透露

16日上午,记者来到祥禾公社物业服务中心,一位自称正祥物业祥禾公社项目负责人的肖(音)先生出面表示,该事件中家属所有言论都与事实不符。对于具体的细节,其表示不便透露。

针对该情况,记者也采访了陆先生的两位同事,他们表示,入职的时候公司会询问员工是否要缴纳医社保,部分员工可能考虑自己有缴纳农村医社保,所以会和公司签署放弃缴交医社保的协议。“公司有专门的协议书,都有存档留底。”

而余女士表示,从见到人,一直到陆先生过世,其都处于昏迷状态,家里所有地方也都找了,没有找到放弃缴交医社保协议书。

律师:交医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泽庭律师事务所陈茜律师。陈茜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因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故员工签署放弃社保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若确认单位未给陆先生交医保,其家属有权就无法享受职工大病报销的部分向物业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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