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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曝光4起食品浪费违法典型案例

5人就餐上4斤米饭 结果浪费大半

N海都记者 黄晓蓉

点餐前未询问需要食用米饭的人数,直接提供了五人份的米饭量(一大盆约2公斤),最后剩余了大半盆米饭未食用,造成明显浪费。6月17日,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曝光4起食品浪费违法典型案例。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一 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

4月23日,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春县蓬壶林志远咯摊店检查时,发现其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菜单也未提供菜量多少的点餐选择,且现场发现有顾客残留较多未吃完的食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

案例二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5月30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惠安县亚强快餐厅店内张贴的反餐饮浪费标识破损严重,已无法看清,且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当事人已在售菜区墙壁上张贴标有“节约粮食”的反餐饮浪费宣传海报,并主动劝导消费者按需购买。

案例三 未合理确定米饭数量造成明显浪费

5月21日,石狮市永宁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前往宋乐林餐饮店现场核查。经核查,投诉人一行共五人就餐,其中只有两人需食用米饭。当事服务人员点餐前未询问需要食用米饭的人数,未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直接提供了五人份的米饭量(一大盆约2公斤),最后剩余了大半盆米饭未食用,造成明显浪费。

当事人在投诉人点餐时未合理确定米饭数量造成明显浪费,该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月30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发现当事人店内张贴了“光盘行动,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语,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了“米饭两元/人”的标识,同时对店内服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引导顾客适量点餐避免浪费。

案例四 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1月26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依法对晋江市内坑镇贵毅餐饮店进行检查。该店现场正从事餐饮服务,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内容。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月2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贵毅餐饮店进行“回头看”检查,该店已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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