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罗丹凌) 6月20日,记者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切实保障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的劳动者(以下统称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据《措施》,我省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分类完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范本,规范工资报酬条款,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权方式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维权教育,推动农民工通过客户端、网站等渠道自主报备务工信息,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
《措施》强调,建设单位应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数额(或比例)等,按照约定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提交支付申请,并依申请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工资专户。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支付人工费用制度。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欠薪发现反映处置机制,完善全域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信息采集和实时监控。建设完善网络投诉平台,推行一网投诉、一网处理,及时全面接收欠薪投诉线索,加强台账管理,规范处置流程,加强对投诉举报人的权益保护。对已办结投诉线索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在办结3个月内进行回访核实。建立投诉线索抽查制度,对未及时妥善处置的,予以通报并跟踪督办。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在依法惩戒方面,《措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业务必须管欠薪”的原则,健全目标责任制,全面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要逐步拓展工资专户制度覆盖行业,扩大线上监测范围,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