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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不为开 偷换零件盗卖牟利

将15辆车上的原装三元催化器换成旧品,以盗窃罪获刑六个月至五年十一个月不等

海都讯(记者 林涓 通讯员 林燕 黄静) 福州三名男子经事先预谋,租来车子后不为使用,只为了将车上的三元催化器换成旧品,再转卖牟利。法院认定,几人犯盗窃罪,分别获刑六个月至五年十一个月不等。

2022年12月初,福州的郑某甲、许某、郑某乙经事先预谋,以每人出资3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利用网络平台租赁汽车,通过汽车维修店,将租赁车辆上原装三元催化器替换成旧三元催化器,从中倒卖非法牟利。

三人约定郑某乙主要负责联系租车人员、汽车维修店,购买二手、残次品三元催化器,出售车辆原装三元催化器;许某主要负责记账;郑某甲主要负责将租赁车辆驾驶至汽车维修店。

2022年12月20日,郑某甲、许某在实施一段犯罪后,因害怕事情败露而提前退出。

经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间,郑某乙等人先后找到多个下家,承诺每租赁或介绍他人租赁一辆车支付数百元好处费。下家陈某、罗某等人在明知郑某乙等人为盗窃租赁车辆上三元催化器的情况下,为牟利仍为郑某乙等人提供租车或介绍他人租车帮助。

汽车维修店老板周某及员工方某、江某明知郑某乙等人欲盗窃租赁车辆上三元催化器的情况下,仍共同帮助将租赁车辆上的原装三元催化器拆下并替换安装上旧的三元催化器,后由郑某乙等人再将原装三元催化器予以销赃获利。

经福州市仓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被盗15项机动车原装三元催化器的合计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28062.88元。

今年1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许某、郑某甲、陈某、罗某、周某等人提起公诉。4月,仓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许某、郑某甲等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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