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觅蒙”闭店前还促销 不少家长充值

有市民反映,“觅蒙”三家门店突然同日闭店,其中两家于近日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因涉嫌恶意卷款,属地公安部门已介入

“觅蒙”仓山门店大门紧闭

N海都记者

林涓 文/图

近日,福州市民张女士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位于仓山区金榕北路的“觅蒙体智能亲子游泳(大榕树店)”机构(以下简称“觅蒙”),19日毫无征兆地贴出闭店公告,同时位于台江和晋安的2家门店也于当日闭店。可就在闭店前一天,销售人员还在推销“6·18”活动,不少家长充值。记者查询发现,晋安校区与仓山校区两家公司分别于17日和18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律师表示,“觅蒙”明知其即将闭店,无法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仍举办充值活动、吸收资金的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因涉嫌恶意卷款,目前属地公安部门已介入。

上了6年的课 闭店毫无预兆

“上周日孩子还在机构上课,没想到三天之后竟然闭店了。”张女士告诉记者,2018年起她的孩子就在“觅蒙”(大榕树店)机构内上课,老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环境都让她感到满意。6年多来,她陆陆续续缴了近10万元的课程费,目前还剩余22节课,合计5500元。“19日我朋友带着孩子去游泳,发现机构大门紧闭,门外还贴了两张闭店公告。后来有家长反映台江、晋安两家门店也闭店了,我们才知道老板是‘跑路’。”

张女士立即联系了机构老师,被告知“觅蒙”已拖欠教练工资数月,教练们对“觅蒙”突然“跑路”一事并不知情。“教练还以为暑期到了,机构的业绩会慢慢好起来,18日晚还正常营业,没想到第二天公司的微信群就被解散了,老板也联系不上。”

推“6·18”年中促销 许多家长“首充”

记者从“觅蒙维权”微信群内了解到,和张女士有着一样遭遇的家长还有700余位,充值总金额达到492.7万,其中大部分家长是于“6·18”年中促销活动首次进行充值的,王女士便是其中一位。“我是6月18日最后一个充值的家长。”王女士回忆称,当晚自己带着孩子去“觅蒙”(台江校区)内上体验课,孩子很喜欢,她在销售人员的建议下参与了“6·18”活动,充值3379.34元。完成充值后,她便和机构内的教练一同下班离开机构。她很肯定当时机构大门还未张贴公告。19日早上7时,她路过机构时发现大门已上锁,还贴出了闭店公告,这让王女士错愕不已,“感觉自己像是最后一只被薅羊毛的羔羊。”

记者从“维权群”内了解到,三家门店虽都于19日闭店,但后台还在扣课。剩余充值金额高达27000元的王女士告诉记者,20日当晚,自己手机跳出了“觅蒙”公众号发来的“预约上课成功”的通知提醒。教练告诉王女士,19日起教练们都不能进入“觅蒙”的后台,扣课应该是“觅蒙”负责人操作的。

消费者质疑:系“职业闭店人”操控

20日,记者先后前往“觅蒙”仓山校区、晋安校区和台江校区,发现三家校区的门店均已紧锁,玻璃门上都张贴了一封“致员工一封信”与“致家长一封信”。两封信中写有“公司确实是一直入不敷出,苦苦支撑至今”“压垮我们的最后一根稻草是高成本运营工资和房租水电双重压力”“工资问题,现阶段无法马上偿还”等内容。“致家长一封信”中还提及“没有能力再对家长做退费安排,请可以接受转课的家长,加客服号之后会有客服跟进”。

台江校区门店外,还张贴有福州永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显示,由于“觅蒙”拖欠水电费,因此物业公司将留置台江校区内的所有财物。

对于“觅蒙”张贴的公告,家长们纷纷表示无法接受。“没有能力对家长做退费安排,闭店前还让家长参加活动充值,这种行为不就是恶意卷款吗?”有家长注意到,6月17日,“觅蒙”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已更换。

记者在企查查上查询了解到,晋安校区的公司注册名为“福州晋安区德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仓山校区的公司注册名为“福州市仓山区精灵海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台江校区的公司注册名为“福州台江区美妙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其中,晋安校区与仓山校区两家公司分别于6月17日和6月18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原法定代表人池某某变更为刘某某与秦某。目前仅有台江校区的法定代表人未进行变更。

随后记者在天眼查上查询发现,刘某某是首次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秦某的“周边风险”有31条,关于“担任高管的公司中有被执行人高风险信息”有1条,“预警提醒”有74条。对此,有家长认为此次的“觅蒙”闭店,是一场由“职业闭店人”操作的有预谋闭店。

律师说法:

涉嫌合同诈骗罪 消费者可报案

昨日,记者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了解。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辖区局已联系不上企业负责人,拟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为涉嫌恶意卷款,目前属地公安部门已介入。

那么“觅蒙”闭店是否存在“职业闭店人”操作的嫌疑?家长们又该如何维权?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

沈律师解释,“职业闭店人”是指帮助经营不善的公司计划好关店、跑路方法,并接手处理后续维权问题的群体。他们可能会在公司面临关闭或经营不善时介入,采取一系列手段,如转移资产、更改经营主体等,以帮助商家在尽可能减少法律后果的情况下结束经营,逃避或减轻债务责任。“觅蒙在举办充值活动、更换法定代表人、拖欠工资后迅速闭店,存在‘职业闭店人’指导下进行闭店行为的嫌疑。”

律师表示,“觅蒙”明知其即将闭店,仍举办活动吸引消费者进行充值,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觅蒙”退回剩余款项,并进行赔偿。如果“职业闭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觅蒙”的行为违法违规,仍然提供协助、策划等帮助行为,则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消费者可以起诉原来的经营者和职业闭店人,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觅蒙”明知其即将闭店,无法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仍举办充值活动、吸收资金的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消费者可去公安机关报案。

沈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胜诉判决,但责任人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消费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责任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责任人进行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消费者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分配,以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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