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检察日报 广州日报
风潮越吹越火的“骑行热”,表明骑行已经由一种出行方式,逐渐转变为一种集休闲、时尚、健身等多种特性于一体的全民体育运动项目。然而,随着“山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共享单车”等各式自行车竞相涌上街头,一些问题和挑战也开始出现。骑行爱好者中出现了个别存在安全隐患的“暴骑”现象,如以队伍形式“浩浩荡荡”地在路上骑行,或肆意提高车速、逆行甚至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给周边正常通行的行人和机动车辆带来困扰。
最高骑行时速超过40公里
近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街道路口,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当谈及骑行车辆从身边呼啸而过的感受时,他们告诉记者,“会有点紧张,有的感觉挺疯狂、刺激”“他们有的速度很快,带着孩子过马路时,都得赶紧躲避一下,怕他们刹不住车”。“速度快”是反映最多的一个槽点。
而在某骑行软件上,名为“二沙岛绕圈”的路段排行榜里,20%的参与者平均速度都高于24km/h。尤其6月上旬,该排行榜前15名的骑行者,其平均速度都超过了30km/h,有的骑行速度甚至高达47.5km/h。值得注意的是,在二沙岛大多数路段,机动车的限速都在30km/h~40km/h。在某骑行软件上的“生物岛赛段”中,骑行速度排名前三的骑手就分别达到了42.1km/h、41.2km/h和40.8km/h。广州的一位骑行爱好者王先生说,公路自行车正常情况下会达到30km/h~40km/h的骑行速度,且车队通常由多个人组成,排在首位的骑行者负责“破风”,后面的骑行者则会排成一字形。“这对骑行人的骑行速度、骑行姿态和车辆性能都有一定要求,倘若中间有一个人突然放慢速度,就容易导致后边的人全部追尾。”
热衷于骑行运动的罗先生也向记者坦言:“现在确实有一些骑行不文明现象,甚至有的为了‘切磋’技艺,‘飙车’不考虑场地,不管交通规则和人身安全,只为追求刺激。真正的骑行爱好者和各骑行俱乐部都是反对这样做的,这些不文明现象给骑行圈带来了太多负面评价。”
“运动快感”下潜藏哪些风险
高速骑行固然会带来“运动的快感”,但也伴随着风险。记者连日来采访了一些骑行爱好者、机动车主及行人,发现公路自行车爱好者骑行速度过快、与机动车混行等行为,是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所在。有骑行爱好者分享了几种不文明骑行的行为:一是并排挡道骑慢车,阻碍后方机动车和骑行者;二是随意转弯逆行;三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抢道;四是随意穿插超车。
不少路段尽管设有非机动车道,但由于追求骑行体验的“竞技性”和“连续性”,个别骑行者并不愿意选择共享单车或电动自行车较多的非机动车道,而是“挤”上机动车道和机动车混行。此外,骑行环境也是影响事故率的重要因素。自行车本身没有安装任何灯饰,服饰和车身也没有任何反光标志,容易威胁到过往行人的安全。
那么,目前法律对于自行车的骑行速度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中暂未明文对自行车作出限速规定,但对电动自行车有限速要求。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第58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现实生活中,由于部分自行车的平均行驶速度已经超过了电动自行车,对其有作出限速的需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张初霞告诉记者。
为什么法律没有明确自行车速度上限呢?“其中的因素应当是多方面的。至少从立法层面考量,在道交法立法初期,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我国自行车的数量和类型,还没有达到需要规定限速的程度。”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硕向记者介绍,“考虑到很多限速规定是以道路安全需要等作出的规制,可以此为参照,对自行车行驶速度作出一定要求,跟上时代的节奏和法治化需求。比如出台一些更适应地方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
现有规范遭遇落实难
“管理在道路上行驶的、数量庞大的非机动车,存在违法发现难、精准教育难、行为整改难等诸多难点。”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钳磊进一步补充道,“现实中,骑行非机动车的很多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根据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都是被禁止的。非机动车只有在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也不可随意占道骑行。更别说双手离把、手中拿着手机等干扰骑行的危险行为了。”
为什么对非机动车也有这么多监管规定?结合曾办理的案件,钳磊认为,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行车风险其实是很大的,最典型的莫过于“开门杀”——过高的骑行速度可能导致汽车上的人员开门时,在正常反应时间内,根本无法留意到同时突然高速驶过的骑行者。“因为骑行自行车是‘肉包铁’,速度过快导致的事故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且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于人于己都可能造成非常大的财产损失。”
要健康更要安全
一边是城市交通安全问题,一边是群众文体爱好的发展。城市管理者该如何做好平衡和兼顾?
张初霞认为,在既有的法律规定下,骑行者要做到遵规守纪,对于违法骑行,执法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予以人性化执法。“对于较轻的违法行为可予以警告,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需予以处罚,避免助长骑行者的随意心态。具体的处罚方式需以达到预防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再犯这一目的为重要标准。”
钳磊也表示:“现代行政管理的理念已经进步到建立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该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公安部制定出台的“进一步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等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即将于7月1日实施,更好服务群众美好交通出行,“我们期待更多对标专门问题的‘特色答案’出炉。”钳磊说。
在细化举措方面,张初霞提出了建议。对于市场上出现的高速类型自行车,“可以基于社会调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如细化路权划分、拓展自行车骑行空间、设置标识、在部分路段限定合适的骑行速度;为骑行爱好者选定专门的骑行线路、区域”。
常年从事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相关工作的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慢行交通分会秘书长史未名表示,对于“暴骑团”现象,一方面要进行速度限制,另一方面则是发挥骑行爱好者团队的作用,对所有骑行爱好者进行交通安全和规则引导。史未名表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也可进一步优化。我们发现近几年很多城市都在努力建成环城或滨江绿道,并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分离。有关部门可继续完善环城绿道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设置限速标志牌、增设横线减速标线或测速设施等,以提升骑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