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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晋江多家企业和个人被处罚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通讯员 蔡丽萍) 近日,晋江市持续开展消防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晋江市安海镇政府执法人员日前在对辖区内某彩印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5月30日,池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晋江市池店镇新店村霞浯北区37号一鞋厂日常检查中发现该鞋厂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执法人员对以上两家企业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14日,池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潘湖东环北区45号一塑料加工厂黄某某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6月4日,池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具厂李某某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上述法规,给予黄某某、李某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防盗网窗、私家车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都是消防违法行为。同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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