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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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私改公共水管,暴雨天楼上返水?

丽景天成1期一业主称,楼下阳台公共水管被改至屋外;物业称改水管未报备,社区将介入协调

二楼业主将水管移至墙外

海都讯(记者 郭思琪 文/图) “阳台水管是公共管道,二楼的业主怎么能随意改建?”近日,家住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丽景天成1期2号楼的居民林女士称,由于楼下业主私自将阳台的公共水管改至屋外,且增加弯道,导致自家屋内水管出现返水的情况,前些天暴雨天气,屋内竟出现了高至脚踝的积水,此前她已向物业寻求帮助,但物业数次介入协调未果。

林女士家住三楼,她告诉记者,前些天福州下暴雨,其阳台下水管道涌出的水很快便到了脚踝,这让林女士一家慌了神,一边应急处理,一边联系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到场后,帮助林女士疏通了水管,同时发现二楼业主在装修房屋时私自将阳台的公共水管改至屋外,还增加了一个弯道。林女士认为,水管返水一事要归咎于楼下业主私改水管的行为和物业对其装修监管的疏忽。

面对这一情况,林女士希望物业劝说楼下业主尽快将水管恢复原状。但事情进展并不顺利,据林女士说,楼下业主认为改动已完成,恢复原状会带来诸多不便,反而建议林女士等楼上业主效仿其修改管道。

丽景天城服务中心江主管解释称,出现返水当天,物业曾请疏通师傅前来作业,疏通出不少灰尘状垃圾,怀疑返水与管内垃圾堆积和楼下业主改建水管有关,但仍需专业人员判断。据一位经验丰富的管道工判断,认为二楼业主在管道的改建中,堆积异物,对楼上业主影响较大。

江主管告诉记者,二楼业主确有提交整屋装修的申请,但没有报备改建公共水管一事。江主管表示,在发现二楼业主私改水管后,曾多次与该业主交涉,该业主同意协商,却始终无法与林女士达成一致方案。

25日早上,记者来到丽景天成1期2号楼附近,注意到二楼业主阳台水管暴露于墙外,与其他住户的不同。记者多次按该业主家门铃欲了解情况,却无人回应。

随后记者与金山街道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会督促丽景社区介入协调。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李洋律师强调,公共管道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有权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若业主需要改动公共下水管道的,应当征得物业的许可。同时,需由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且施工需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上述事件中,业主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共有公共管道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及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受到侵害的业主方可以要求物业出面协调处理,如无法调解的,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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