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梁展豪
近日,为进一步督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订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福州市集体用餐分餐配送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订餐数量300份以上),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简称集配单位);集中订餐单位则指从集配单位订餐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
供校集配单位视频 随机抽查
《意见》细化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要求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集配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在食品管控方面,集配单位应采购新鲜食材,并向集中订餐单位公示主要大宗食材信息。应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要求,每批次原料信息及时在一品一码系统录入。为中小学、幼儿园供餐的集配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以及其他高风险食品,不得提供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意见》要求,全市供校集配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将现场视频连接至“福州市餐饮安全e治理平台”,实行AI轮巡;各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应对AI轮巡推送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置,并可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分配的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账号进行随机抽查。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将“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账号推送给学校、养老机构等订餐单位,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接受监督,以及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
每餐至少有一位校领导陪学生用餐
《意见》要求,集中订餐单位应当从取得标注集体用餐配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集配单位订餐,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的权利和义务,集配单位不分包、转包和外包。
在陪餐要求和留样要求中,《意见》要求学校每餐均应有至少一位校领导陪学生用餐,鼓励校主要领导陪餐,鼓励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入校陪餐。养老机构要建立陪餐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陪同老年人用餐1次,鼓励老年人集中就餐。同时,集中订餐单位应配备专用食品留样冷藏冰箱,派专人待用餐时,从保温箱内随机抽取团餐进行留样,并记录留样情况。
《意见》还指出,集中订餐单位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包括定期检查、飞行检查、复产检查等,以确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集中订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