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拌黄瓜还能有啥秘密?
厨师离职后继续拌黄瓜
原东家索赔10万元
刘某是一名冷菜厨师,每天的工作就是制作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因为离职后继续从事该工作,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日前,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刘某原是某餐饮公司的一名冷菜厨师,他与公司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其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在职期间接触的技术信息如烹调方法、配方、技术诀窍等及其他方面的秘密,仅用于完成餐饮分配的工作任务。
协议还约定,刘某受雇期间不得组织参与任何与餐饮公司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与餐饮公司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刘某若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所取得的利益归餐饮公司所有,且应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
2022年5月,刘某从餐饮公司离职,后来先后入职两家酒店从事配菜及冷菜厨师工作。
2023年4月,餐饮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损失9.1万余元。但在刘某离职后,餐饮公司并未向其支付过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法院驳回:
常规冷菜制作
不涉及商业秘密
江宁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某与餐饮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其仅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冷菜厨师,从事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常规冷菜的制作,并不会接触和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
因此,法院认定餐饮公司与刘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属无效,对公司主张刘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说法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究竟是谁?
近年来,竞业协议不对等甚至被滥用的情况屡屡出现。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宽带安装工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最终二审改判其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这两起案件中,两名劳动者均非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双方的争议实际上为其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条款中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有学者梳理400余份竞业限制纠纷案的判决书发现,竞业限制义务主体有79%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其中77%是基层岗位员工。
那么,究竟哪些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呢?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彭鄢表示,在审查竞业限制的适用主体时,首先要分析该主体“接触信息的可能性”,只有有机会接触用人单位保密信息的劳动者才具备约定竞业限制的前提;其次要分析劳动者“利用信息的可能性”,如果劳动者虽有机会接触保密信息,但并非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了解信息未构成重新择业的便利条件,重新择业后利用信息的可能性也不大,则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就足以保护相关信息。
“实践中,用人单位常以‘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作为主张竞业限制赔偿的依据,以致滥用竞业限制条款。”彭鄢还表示,因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就业权构成极大限制,故应对有关约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定。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告诉记者,除了对不涉及保密岗位的劳动者设定竞业限制义务,不当扩大了竞业限制义务人的范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还存在其他一些侵害劳动权益的情形。其中,常见的问题有设置天价违约金,与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补偿极不对等;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拆分其工资结构,将部分工资作为竞业限制补偿发放,规避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义务等,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时应当注意这些问题。
声音
●这是限制他人就业谋生。
●能不能反过来罚一下滥用竞业协议的?
●凉拌黄瓜再怎么做,也做不出什么花样来吧,还能有什么“祖传秘方”不成?
(扬子晚报 央视网)
醉驾“甩锅”自动驾驶?
酒后无证“智驾”追尾
男子被拘3个月罚6000元
醉酒后开启驾驶辅助系统,算醉驾吗?近日,一男子无证醉驾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情发生在2023年3月4日凌晨,刚豪饮完一箱啤酒的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借来的车从浙江省宁波东高速卡口驶上了甬台温高速。在驶上高速公路后,孙某就打开了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设定好车速和车道,靠着辅助系统行驶。上了酒劲儿的孙某没多久就开始犯迷糊,出于对驾驶辅助系统的完全信任,他索性打起了瞌睡。
10分钟后,孙某的车追尾同车道上一辆低速行驶的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猛烈的撞击使孙某的车辆飞出道路,斜挂到了高速路栏杆上,车头几乎全部粉碎,打瞌睡的孙某没来得及做出任何反应就因撞击陷入昏迷。半挂车司机江某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将孙某送往医院。经鉴定,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1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本次事故导致孙某股骨骨折、胫骨骨折,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经认定,孙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承办案件检察官表示,辅助驾驶系统可以在单一道路内实现有限的自动驾驶,但驾驶员需对车辆拥有控制权且随时可操控车辆,酒后开启自动驾驶辅助功能,仍应被认定为酒后驾驶。
近日,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说法
错误使用驾驶辅助导致事故
驾驶员仍是第一责任人
检察官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是驾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辅助系统虽然优化驾驶体验,但并非“无人驾驶”,需驾驶员时刻保持专注。错误使用驾驶辅助导致的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仍是驾驶员本人。
(法治日报)
“苟”姓惹谁了?
一姓苟的“准爸爸”
想让未出生孩子不姓苟
近日,一位姓苟的“准爸爸”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询问,因为自己的姓氏比较特殊,从小遇到了很多尴尬。“我想给孩子改姓,可行吗?”
针对苟先生的疑问,记者进行了相关咨询。
“因为姓氏谐音,从小给我带来了很多困扰。自己的孩子即将出生,家人们也不想孩子再遭遇类似尴尬。”苟先生告诉记者。
针对苟先生的疑问,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明确回复,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是可以到属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姓氏更改事宜。但由于苟先生的孩子还未出生,公安机关暂时无法办理姓氏更改相关事宜。
那么新生儿出生填报姓名时,能否不随父母姓?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处回应,孩子出生后,若不随父姓或母姓,在医疗机构办理出生证时,填写第三姓氏申请表即可。
说法
存在这些情况
可在父母之外选姓氏
另据中国警察网消息,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起名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存在以下情况,还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4.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依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创设新的姓氏,不符合法律规定限定的情形,就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公安机关拒绝登记。(潇湘晨报 中国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