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伦”“黑伦”别傻傻分不清
周杰伦这周末厦门巡演? 不,那是他的模仿者!
晚上,当你走进一家酒吧,灯光闪烁音乐响起时,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舞台上。是周杰伦吗?不,那是他的模仿者。
近日,多名周杰伦歌迷在社交平台发文,要求抵制周杰伦模仿者“黑伦”和“粥饼伦”,原因是最近“黑伦”模仿周杰伦进行商业演出,还在6月进行了多地的酒吧巡演,其中一站的“票价”高达6000元,已经远超周杰伦本人的演唱会票价;“粥饼伦”则是跟着周杰伦演唱会的足迹,到全国多地搞“全国巡饼”(到当地摊饼)。
有记者查询了“黑伦”的社交账号,发现他打着周杰伦粉丝的旗号,在形象、声音、语言上全方位模仿周杰伦。从今年6月开始,“黑伦”在厦门某娱乐公司的组织下,在娱乐公司关联的酒吧里进行全国巡演,宣传视频中还经常出现周杰伦的经典语句——“哎哟,不错哦。”其表演的歌曲《一路向北》《搁浅》等皆为周杰伦作品。
按照相关宣传海报,“黑伦”巡演的足迹遍布佛山(6月1日)、苏州(6月7日)、杭州(6月15日)、太原(6月21日)、西安(6月22日)和厦门(6月28日、29日),几乎每个周末都在演出,比周杰伦本人都还忙。
此前“粥饼伦”大火时,周杰伦本人曾回应:每一个地方的多重宇宙“伦”,都是真的,都是努力在生活的“伦”。可以看出他对于一些模仿行为,抱持着宽容态度。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版权问题呢?模仿周杰伦进行巡演,是否侵权?
说法
“山寨周杰伦”多地巡演
涉嫌多方面侵权
对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认为,一些过于商业化、恶俗的模仿确实存在侵权情形。
首先,模仿周杰伦巡演自然是演唱周杰伦的歌曲,如果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演唱,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其次,民法典首次规定了声音权受法律保护,周杰伦声音具有较明显的辨识度和商业价值,在巡演中模仿周杰伦声音以牟利,也涉嫌侵犯周杰伦本人的声音权;
再者,宣传使用周杰伦的名称,可能侵犯周杰伦本人姓名权;直接使用周杰伦照片,可能侵犯周杰伦本人肖像权;若在表演中损毁周杰伦形象,足以导致其个人社会评价降低,则可能侵犯周杰伦的名誉权;如果打扮风格、表演内容等与明星高度雷同,刻意利用明星的知名度谋取商业利益,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所述,“山寨周杰伦”在很多方面已涉嫌侵权。
画外音
明星模仿秀
不能没有边界
明星本人不追究,不代表模仿者可以肆意妄为。明星模仿秀不能没有边界和底线,模仿者在追求个人发展的同时,也应遵守法律、尊重原创。
(法治日报 上游新闻 新京报)
五星级酒店闹“乌龙”
没有按下“请勿打扰” 母女泡澡时门突然开了
你住酒店时,会不会习惯按下“请勿打扰”按钮?
最近,张女士一家入住上海一五星级酒店,当天服务人员给客人送来粽子,但当时她和孩子正在洗澡,没有听见敲门声,于是服务人员直接进入房间,与正在浴缸泡澡的两人面面相觑,尴尬不已……
张女士说,当时她和孩子都光着身子,透过浴室和房间的玻璃,她们和客房阿姨对视了一眼。
很快,客房阿姨将端午节赠送的粽子放在了房间里后,匆匆离开。
张女士直言,房间和浴室的玻璃有一个帘子可以放下来进行遮挡,但是考虑到她们去洗澡的时候,房间里根本没有其他人,所以就没有把帘子拉下来。
事后,张女士得知,客房阿姨曾敲过门,但是房间内无人应答,所以才进入了房间。
对此,酒店回应张女士,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是标准流程,除非按下了“请勿打扰”的按钮。
“只有当客房门口亮起‘请勿打扰’的灯时,我们不会主动打扰客人,正常情况下,我们会提供客房服务。”该工作人员称,客房服务人员上门前,需要按照规定敲门两三声,如果没有人应答,则会打开房门,在门口再次询问,这时再没有人应答,才会进入客人房间,如果询问期间客人明确表示不需要服务,客房人员会立即离开。
该工作人员直言,有时候因为房间隔音较好,会出现房内的客人听不见房外的询问,或者房外的服务人员听不见房内应答的情况,导致服务人员直接开门碰到房间内的客人。
说法
酒店的标准流程
是否侵犯隐私?
那么,张女士的遭遇是否属于隐私遭到侵犯呢?酒店的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富贵认为,这不构成侵犯隐私。从诉讼角度来看,客人身体走光被服务人员看到,目前难以定性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但是酒店服务人员的做法肯定是有瑕疵的。
富贵律师表示,客人预订了酒店房间,那么在入住期间,房间里就是客人的私密空间,服务人员不能因为敲门后无人应答,就随意进入房间。
除非有证据表明,客人在房间内可能出现了意外,那么酒店服务人员直接进入房间内才较为合理。
富贵律师建议,如果消费者碰到上述情况,可以向属地部门的消保委等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综合新闻晨报等)
下车开门要当心啊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 司机被判赔82.1万元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约车乘客“开门杀”纠纷案。
乘客小阳叫了一辆网约车,临近目的地,网约车在路口停车等候红绿灯,小阳突然向司机提出想下车。司机王先生同意后,小阳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骑电瓶车的小李刚好在非机动车道经过,猝不及防连人带车摔出去。
经司法鉴定,小李颅脑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外伤性癫痫(中度)构成六级残疾。
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先生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乘客小阳承担次要责任,电瓶车车主小李无责任。
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67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司机王先生承担70%赔偿责任,乘客小阳承担30%赔偿责任,网约车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据调查,司机王先生案发时驾驶的汽车,在车管部门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投保时登记为家庭自用。事发时王先生正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但没有告知保险公司。
网约车公司辩称,公司与司机是新型合作关系,无法干涉司机投保。乘客小阳因自身原因导致第三人受伤,与网约车公司无关。
保险公司认为,自己不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司机承担70%责任
乘客承担30%责任
法院认为,车主王先生事前已知晓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会导致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赔。由此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免赔。网约车公司未能尽到审核职责,致使本不应用于营运的车辆对外营运,最终造成人员伤害,且在发生事故后无法通过保险及时理赔,网约车公司应对此负有责任。网约车司机没有在合适的地点停车,并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情况。乘客小阳没有尽到注意观察避免危险的义务。
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小阳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
说法
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冤不冤?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认为,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谁最能控制风险,谁才能以最小防范成本避免事故发生。司机完全可以通过锁止前后排车门的方式,防止乘客随意上下车,也完全可以在具备安全下车条件的道路上停车,提醒乘客下车前注意前后车辆。本案中网约车司机未能尽到阻止、保障、提示乘客在安全位置下车的义务,承担主要责任没有问题。判令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将会提升司机的安全注意义务,有利于防范事故发生。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