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刘锦涵 通讯员 林雯燕) 古有烽火戏诸侯为博美人一笑,今有直播间里豪掷千金为讨男主播欢心。福州一林姓女子在主播的一声声恭维声中,逐渐陷入疯狂……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20余万元,其中159万余元用作打赏主播。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鳌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公司负责出纳的员工林某私自挪用资金,或涉嫌职务侵占罪。鳌峰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自2019年入职该公司,任出纳一职。林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部分现金、微信所收货款等财物据为己有。据统计,林某挪用资金共计220余万元,其中159万余元已充值至抖音账户,用于打赏某男主播。剩余钱款均被其用于日常消费及偿还网络贷款。目前林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被移送台江检察院。
警方提醒:网络直播的“打赏”、消费等行为,应当量力而行,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企业要完善健全和完善规范各项员工管理机制,被害金融企业还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途径,挽回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