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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祖厝旧石阶 泉州一男子获刑

男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泉州地区的不少古大厝,仍保留着一些老一辈传下来的老物件。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老物件,实则蕴含着重要的历史价值,有的甚至是文物。但由于部分古大厝无人居住或看管不严,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7月29日,记者从泉州鲤城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文物盗窃案件,被告人梁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鉴定为清末石阶

2023年11月底,南安市某村祖厝需翻建,从事古建翻建加工工作的梁某承包了该栋祖厝的屋顶花草雕刻工程。

2023年12月2日,梁某在该栋祖厝施工时,发现一块旧石阶具有经济价值,遂与买主联系,商定以1000元的价格将该石阶私自卖掉。随后,梁某雇请叉车,将上述旧石阶盗走。

经南安市价格认定局认定,该石阶价值2000元;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石阶为清末石阶,属一般文物。

看似不起眼的“石头” 或是散落民间文物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盗文物已被追回并发还,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鲤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官提醒,文物是国家历史和文明的见证,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在广大农村地区,看似不起眼的“石头”,可能就是散落在民间的文物。保护文物,从你我做起,广大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切勿因贪念盗窃文物,触犯法律红线;同时,如发现盗窃、倒卖、破坏文物等犯罪线索,应及时报案,切实把先辈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保护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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