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7月31日,记者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销售农药残留超标水果,晋江池店一家水果商行被罚66000元。
据介绍,今年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办案单位)两次收到晋江市池店镇某水果商行销售的进口蕉抽检不合格线索。线索称,闽侯县某水果店和安溪县某水果店经营的进口蕉经抽样检验,农药残留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进口蕉,分别是晋江市池店镇某水果商行(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和2024年1月16日通过杭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给被抽检单位的。涉案货值金额4500元,违法所得4500元。
当事人自述抽检不合格的进口蕉,系通过上海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韩某从该公司购进,但无法提供进货凭证。
经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上海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并未向当事人销售过涉案香蕉,未向当事人提供过销售凭证等,韩某亦非该公司员工。当事人与韩某已终止合作,办案单位亦无法联系到韩某配合调查,当事人亦未将上述两批次进口蕉录入“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