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法治日报 正观新闻
近年来,我国“声音经济”快速发展,有“声音经济”相关企业4万余家,音频平台的内容数量显著增长,预计国内音频用户规模将在2026年突破3.5亿。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部分有声书平台存在色情、低俗内容,以及版权问题和虚假宣传配音培训等,遭到了不少诟病。如何推动有声书市场健康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低俗色情内容频现
前不久,有网友称磨铁图书在喜马拉雅等平台的有声书《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部分章节存在不雅背景音。这条消息很快冲上热搜,引发社会热议。随后,磨铁图书方发布道歉声明称,该有声书是由天津悦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受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制作的,磨铁未对全部音频文件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会进行内部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
近日,天津市民张先生在某平台听书时,发现一本有声书内容露骨,剧情内容涉嫌打擦边球,播放量已超过90万次。点进该作者的主页,张先生发现其上传的有声书,标题一个比一个“劲爆”:《欲望:我迷乱的青春》《风流美女老师爱调教》《青春欲:我的性感姐姐》等。张先生质疑,擦边有声书居然能够通过审核,底线何在?“以前孩子总上该平台听故事,现在我都不让他登录平台了。”
江苏省常熟市的尹先生告诉记者,最近他在社交平台、网页上玩小游戏时,经常会弹出一些有声书广告界面,在醒目位置标着“精彩内容别错过,故事情节一波接一波”“作者真敢写,尤其第三章”等字样,内容涉黄。
记者注意到,个别有声书平台内容传导的价值观出现了扭曲变质,比如在平台首页搜索“兄妹”,会出现不伦恋引流标题,搜索“师生”,跳出的是宣扬师生恋的引流标题。
曾有媒体对1400多名网友展开调查,超八成受访者反馈听音频刷到软色情并不罕见,有五成受访者表示“经常看到”。超六成受访者印象中,有声读物、广播剧存在的软色情内容是比较多的。在遭遇这些困扰后,有近七成受访者会选择“直接举报”;然而,在近五成受访者的经历中,自己的举报从未得到回应。
侵权问题多发频发
陕西省西安市的王先生最近听有声书时,看到两本有声书的简介非常相似,且需要充值VIP会员才能收听全部内容。收听后王先生发现,除了简介外,这两本有声书的内容也大量雷同。
“这两本书都不是原作,而且这两本书都没有写原作者,也没有用原书名,而是直接把标题和主人公姓名改了上传到平台牟利。我联系了原作者所在平台的管理人员,其表示目前没有授权给他们进行有声书的录制和上传。”王先生说。
还有网友发现,除了里面角色名字不同,有些有声书从内容到简介都和其他有声书一模一样,甚至书的封面也都用原书里的主角,盗用得明目张胆。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有不少针对有声书平台侵权问题的声讨。
2022年,腾讯公司起诉荔枝APP提供《三体》有声书侵权,称被告荔支公司通过其官网和“荔枝”应用软件提供大量未经授权的三体有声书的在线收听、播放、缓存下载服务,严重侵害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同年,小说《污点》的作者武某起诉喜马拉雅侵犯其著作权,最终,喜马拉雅败诉,被法院判赔作者武某3万元。
有被侵权作者的粉丝群管理人员表示,尽管很明显就能看出是侵权,实际上,维权过程十分困难。一方面是因为现在有声书数量太多,不是特别有热度的即使被“克隆”也难以被发现;另一方面即使发现对方侵权,短时间内也很难维权成功,而对方换个“马甲”就能去其他平台继续侵权。
用户上传未获授权有声书 平台是否担责?
用户上传未获授权的有声书,侵犯了原作者著作权,在此过程中,有声书平台对侵权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
按照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正志说,制作有声书,应当获取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原作者的许可,擅自录制并传播他人作品有声版的,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有声书平台的经营模式,一般是由主播即平台用户上传音频作品至平台,平台提供信息空间存储服务。对于主播上传的侵权音频,平台系‘网络服务提供者’,虽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如果平台明知或者应知主播传播侵权音频而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的,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王正志说。
有声读物领域第一个国家标准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在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下,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牵头,有声读物专业委员会组织,广东大音音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等28家机构参与的《有声读物》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有声读物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
近年来,相关部门通过“剑网”“网络音频乱象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打击有声读物平台传播不良内容以及盗版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制定或修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受访专家认为,有声书不雅音问题的出现,不仅是有声书制作团队和平台方的问题,也涉及整个社会对待文化娱乐产品的态度。对有声书平台的不良内容,亟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
记者注意到,一些大型有声书平台专门成立了内容安全中心,通过自己研发或者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审核基地,借助“AI+人工”审核,进行平台内容把关。审核已成为许多平台内容发布的前置步骤。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照认为,有声书的制作团队应该加强对音频内容的审核和管理,严格把关不适宜的背景音的使用。相关平台方要加强对有声书的内容审核,确保用户听到的内容是健康、适宜的。监管部门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有声书的监管,维护用户的权益。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菲认为,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质检机构,由第三方质检后出具相关证明,如此可以改善自行质检难以避免的利益权衡等主观性问题。
提高侵权处罚成本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照认为,针对平台的过错行为及相关用户的侵权行为,应通过加强立法、实践处罚案例,提高侵权处罚的成本。在互联网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完全可以通过技术监测的方式,监管平台侵权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同时还要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为进一步推进有声书行业健康发展,王菲建议,细化相关规范性文件为行业操作提供实践参考,进一步细化标准,并加强监管;建立行业自治组织,进行行业间的交流和自我管理,在公权力监管的底线之上进行更高标准的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渠道,赋予公众适当的监督权。
刘国照说:“网络平台和用户分布在不同地区,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跨地区的协调机制,确保监管的有效性。还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有声书市场的监管,制定有关版权保护、市场准入、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法规,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为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透明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