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柳小玲
近日,位于泉州鲤城区金龙街道金峰路的笋江花园城小区,因物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工作责任,经多次督促仍未整改,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给予立案处罚,并处罚款1000元。记者获悉,这是泉州市首次开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罚单。
多次督导整改,仍未整改到位
“今年3月,我们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物业未能依法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尤其是垃圾分类督导员未能在每天上午7点至9点、晚上7点至9点,在各垃圾分类点进行督促、指导。”鲤城区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根据相关规定,住宅小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应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分类方法、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容器等分类设施,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正常使用,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该相关负责人介绍,笋江花园城小区物业基本未能做到位。
其间,该局曾多次前往该小区督导整改,但整改情况一直不理想,直至上月巡查时发现仍未整改到位,违反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遂对其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每天早晚两个时段,督导员要劝告、制止
“2023年9月份以来,我们就重点对全区物业管理小区垃圾分类进行督促、指导,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中,包括引导物业每天上午7点至9点、晚上7点至9点,按规定安排桶边督导员,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引导小区业主逐步从“要我分”到“我要分”转变,家庭厨余分出量从1~2吨/天提升到目前7~8吨/天。
此外,每周二还会组织人员开展物业小区常态化执法督查,重点对辖区生活垃圾混投、场所容器标识错误、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等问题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提醒单),截至7月底,已下发整改通知书(提醒单)47份。
“此次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和警示,督促物业管理责任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提升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和投放点精细化管理水平。”该相关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