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唐明亮)在福州提取公积金可支付二手房首付款啦!8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即日起,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购买“二手房”办理贷款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用于支付“首付款”。
据了解,以往职工购买“二手房”,需先行自筹资金缴纳首付款,等办妥房产过户手续后才可提取公积金,购房资金压力较大。
陈先生和妻子近日想置换一套改善型住房,他到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咨询能否使用公积金垫付首付款,但在福州没有二手房申请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的先例,由于购房资金压力较大,这让陈先生一时犯了难。
“聚焦群众反映的难题,我们积极会同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起研究论证,重塑流程,打通堵点,积极协调承办银行,创新业务办理模式,由中心向缴存人出具首付款证明,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视同买方的自筹资金,为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再做‘减法’,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大胆创新,中心不久前开展并成功为陈先生办理了首笔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业务。
另外,记者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办理贷款的,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用于支付“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