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林雅璇 通讯员 李楠) 6元钱能买什么?也许你会说,最多买两瓶可乐。6元钱虽不多,但有的人却为了6元钱摊上了“牢狱之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近日,福州马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2023年4月2日,陈某某携带一部电动切割机,到马尾区聚福新村拆迁区附近想去切点钢筋,在拆迁区看见有两根包裹着电信光缆的长管。为取走这两根长管,陈某某便使用切割机将这两根长管上方的电信光缆全部切断,将两根长管拉出后出售,共获利6元。
陈某某的行为造成附近200余户家庭网络、医院医保专线、财政专线、基站等网间通信阻断5个多小时,经测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3077元。
法官提醒,别看电信光缆“样貌平平”,但其作为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旦遭到破坏,不但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更有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幸,本案中陈某某剪断电信光缆的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