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南方都市报 经济观察报 九派新闻
8月7日晚,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当事人徐枣枣(化名)直播看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要求医院为其提供冻卵服务的原告徐枣枣败诉。
判决书显示,在有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加之国家有关部门目前对于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采取禁止和打击态度的情况下,徐枣枣要求作为医疗机构的北京妇产医院违规为其冻卵,并在被拒绝后提起侵权之诉,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不过法院同时表示,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医学伦理规范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待条件具备后,徐枣枣与相关医疗机构可另行解决相应争议。
医院拒绝冻卵 她以侵犯“一般人格权”起诉
徐枣枣是一位36周岁的未婚女性。2018年11月,30岁的她前往北京妇产医院挂号咨询冻卵,被告知单身女性不允许冻卵。
2019年3月,徐枣枣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由将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她认为拒绝对单身女性实施冻卵涉嫌性别歧视,违背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其一般人格权,她要求医院为其提供冻卵服务。
2022年7月,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她败诉,驳回了相关诉求。
2023年5月9日,该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未当庭宣判。
徐枣枣说,她在8月6日下午收到EMS的邮件提醒,判决书从北京寄出,深感激动“在家里嗷嗷叫”,但心情也忐忑焦虑,次日早上5点多就醒了。8月7日19:40左右,徐枣枣拆开了邮件,迅速找到判决书结尾,念出了判决结果。“被驳回了。看到大家发了哭哭的表情,怎么说呢,这个结果也算是在意料之中吧。”徐枣枣说。
直播中不断有人问徐枣枣的感受,表达对她的理解和支持,也有网友关心她未来有何计划。有网友问徐枣枣心情怎么样,她说,这次尘埃落定有了确切的答案,心情没有胜诉那么开心,但这个过程里做了很多新尝试,未来不会放弃对这个议题的关注,还会尽可能多做一些努力。
争议
单身女性是否享有辅助生殖技术权利?
诉讼期间,作为被告的北京妇产医院鲜有公开回应此事。从此次判决书里,可以通过医院的答辩及法官的分析,一窥当下单身女性冻卵的争议与难点。
目前国内对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主要源于国家卫生部门2001年制定、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其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辅助生殖技术只能由已婚夫妇行使,单身女性并不享有该权利。近些年随着生育政策大幅调整,有不少观点认为该文件落后于当前社会现实。事实上,虽然案件的核心案由和争议在于医院拒绝为单身女性冻卵是否损害“生育权、人格尊严及身体权”,但考虑到医学行为的特殊性,判决书用大量笔墨呈现双方对官方历史文件的不同解读。
例如,判决书载明,一审时原告为证明国家卫健委(含其前身国家卫计委)对冷冻卵子技术的使用持开放态度,提交了2017年该部门给人大代表的两份答复。答复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但也表示对单身人士生育权通过法律进行许可,与我国传统价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并表示将加强研究论证,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切实保障单身女性的合法权益。
对于原告提交的两份答复,被告北京妇产医院认可其真实性,但不认可证明目的,认为上述答复函中并未明确开放非医学之用的冷冻卵子。一审法院也采信上述两份答复函的真实性,但其内容并未显示许可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
二审时,北京妇产医院表示目前我国未对专门冻卵服务建立医疗执业许可审批,冻卵并非一项单独的医疗项目,亦未建立冻卵保存等诊疗规范。现行医疗项目中,冻卵属于体外受精的一个步骤,如果体外受精当天卵子取出后没有精子,就对卵细胞进行暂时冻存,但不是一个必经步骤,而是根据是否有特殊情况而决定是否冻卵。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北京地区不存在对没有适应症的女性实施冻卵的相关案例。
声音
国家卫健委:
冻卵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诉讼之外,目前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支持为单身女性冻卵。国家卫健委在2021年和2023年以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形式回应称,该部门对未婚健康女性的生育力保存需求持续保持高度关注。受开展时间所限,当前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子代安全性仍然需要长期随访资料进一步证实,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健康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这条2023年的答复也是国家卫健委官网中能查到与冻卵直接有关的最新信息。
在判决书结尾,法院也给出了一句柔性表述: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医学伦理规范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待条件具备后,徐枣枣与相关医疗机构可另行解决相应争议。徐枣枣在直播时念出了这段话,她觉得这是一句积极的信息。“这可能也是一个比较带来希望的话。这句话是有深意的,好像是在说这件事情不是绝对不可以,可能未来会给我们带来新的希望。”她说。
观点
“冻卵是行使生育权的合法行为”
此外,原告在二审时也提交了大量专家意见,论证单身女性冻卵的合法性。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姚辉教授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显示,专家认为,徐枣枣向北京妇产医院提出冻卵请求,正是行使生育权的合法行为,目的是保存其生育能力,为其将来生育子女做准备。专家还指出,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出台时,是对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与落实,目前,国家已经不再实施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而是鼓励二胎、放开三胎政策,取消了对生育的限制。因而,上述规定因具有历史的局限性而成为具文(注:指具形式而不起实际作用的规章制度),不具有适用的空间。
判决书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援引多项法律规定认为,如北京妇产医院为徐枣枣开展了“冻卵”服务,该服务因不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诊疗规范,属于医疗过错行为;反之,则不具有行为违法性。因此,根据现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徐枣枣“冻卵”的行为,不构成对徐枣枣侵权。也因此,二审法院未采信专家论证意见和学术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