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王金国
日前,石狮市宝盖镇市场监管所查办了一起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案,并对商家处以5万元罚款。
餐饮店查出8条活体河豚整鱼
不久前,有市民向石狮市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称石狮市宝盖镇辖区某餐饮店涉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河豚整鱼。收到举报后,宝盖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根据线索依法对该商家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家共有8条活体河豚整鱼。
“我们当日就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这些河豚整鱼进行抽样检验。”据执法人员介绍,经检测这些河豚为暗纹东方鲀,8条活体河豚整鱼共2.25公斤。因该商家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河豚整鱼,执法人员当即对河豚整鱼进行没收并在立案调查后,没收该商家违法所得523.6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严禁餐饮店加工制作鲜河豚
河豚又名河鲀(tún),鱼味虽鲜美,但体内的毒素是剧毒的,是自然界所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且化学性质稳定,盐渍、日晒等一般烹调手段均不能破坏。若误食,中毒者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症状,随后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为防止食用河豚鱼中毒,2011年1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经营河豚鱼导致食物中毒案件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导致食物中毒,按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论处。同年6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明确,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允许餐饮单位加工制作有资质的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提供的有包装的河豚加工产品,但同时也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食用非法加工的河豚鱼,防止河豚鱼中毒事件发生。同时,不要到市场上购买不认识的鱼类,碰到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的鱼,需仔细鉴别是否为河豚鱼。一旦发现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及其制品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举报。若因误食河豚鱼及其制品后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前往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