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林倩
一份所谓的补充协议,一块“莫须有”的寿山石,就要折抵60万元?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一女子为逃避债务涉嫌提交变造证据,法院认为,两份协议前后矛盾,根据现有证据,女子应退还82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对于其涉嫌变造证据的行为,法院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补充协议”字体大小不一 原告申请笔迹鉴定
张先生与何女士是投资合作关系。2020年5月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何女士同意张先生撤资,投资款150万元分三笔于2020年12月底前还给张先生,投资利润待后期结算。
后张先生病故,妻子江女士发现协议签订后,何女士仅向张先生退还68万元。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因何女士未按期还款,张先生还要求她支付利息。何女士仅向张先生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江女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何女士返还剩余款项82万元并支付利息。
诉讼中,何女士向法院提交一份2021年5月由张、何两人共同签字的补充协议。其中记载:双方经对账,扣除张先生应分摊的亏损后,何女士剩余未付款项为64万元。双方约定,以一块寿山石折抵60万元,剩余4万元于2021年6月底前还清。协议还载明,张先生在补充协议签订当天已收取了该寿山石。
何女士认为,双方欠款应以补充协议为准,欠付的利息双方亦已在补充协议签订时结算完毕。
江女士称,家中并未发现上述补充协议和寿山石,且补充协议中书写的几句话字体大小不一,怀疑何女士为赖账在补充协议正文后、落款签字前自行添加有关“折抵”内容,遂申请笔迹鉴定。
两份协议前后矛盾 法官认定无鉴定必要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从补充协议外观来看确实疑点重重。但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难题,精确度不高,有可能徒增支出、耗时耗力,仍无法得出对案件有实质影响的鉴定意见。是否有鉴定必要,补充协议是否真实,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通过反复推敲双方证据,法官发现补充协议与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矛盾。根据何女士支付利息的金额,可以倒推欠款本金,金额与江女士诉请金额82万元吻合,与补充协议所载64万元却无法对应。
在前的还款协议载明“利润部分分润待2021年6月结算结清”,说明合作项目是盈利的。但补充协议却体现项目亏损,张先生需分摊亏损27万元,前后矛盾,且“亏损”这一信息在双方微信对话中从未出现。
综合以上情况,经办法官认为该案并无鉴定必要,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何女士应退还82万元投资款并支付利息。何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何女士为逃避债务涉嫌变造证据,经办法官向其阐明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其涉嫌变造证据的行为,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