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重庆日报 新华社 北京青年报
从日常生活到才艺展示,从“金句段子”到知识科普……不少以“萌娃”为主题的账号动辄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粉丝,成为各大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宠儿”。这些“小网红”流量大、吸金能力强,虽然不同于前几年“3岁女童被喂到70斤”“一岁半宝宝喝啤酒”等夸张的吸睛方式,但部分家长受利益驱使,不断“另辟蹊径”以躲过监管,也带来诸多隐患。
前不久,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提出将重点整治短视频平台利用“网红儿童”牟利,恶搞儿童博取关注、卖惨引流。
保护好孩子,就是保护好国家的未来。泼天的“流量富贵”之下,部分家长变成“啃小族”,透支孩子的童年牟利,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
“营业”的孩子们,真的开心吗?
在疲惫的工作之余进行“云养娃”,成了许多网友休闲放松、调剂生活的一种方式。
然而,轻松愉快的亲子视频背后,“流量富贵”往往来得并不容易。不少看似反映儿童生活日常的视频,大多有剧本,甚至有专业人士参与录制、剪辑。
据媒体调查,部分家长为了在秀娃“赛道”中博出位,会直接和MCN(指专业培养和扶持网红达人的经纪公司或机构)签约,从开通账号、确定人设到运营推广都有一对一的具体方案,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即或没有团队,许多育儿博主也乐于研究“流量之道”。一些父母求助所谓自媒体“专家”时,收到了“肯定不能随便拍,主要靠脚本、靠台词,不然谁都能火了”“需要设定‘小大人’风格”等意见,甚至有“专家”直言要将儿童变成表现自然的“演员”才能获得成功。
种种迹象让人忧心,镜头之外的孩子们或许并不快乐。
“卖萌”也会疲惫。在流量面前,作为短视频创作“主力”的孩子,只有笑容、言行举止乃至情绪表达都符合“人设”的要求,才能获得关注和点赞。然而小朋友的专注力有限,让他们频繁在镜头前按照剧本“卖萌”,无疑会透支他们的精力。
儿童深陷“网红圈”存在风险
当前,不少儿童的未来理想成了“当网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扬认为,儿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不成熟,认为只要借助网络平台即可实现财富自由,进而荒废学业,流量消失后可能无法回归正常的成长路径。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科社教研部主任张殿军认为,“小网红”们易产生功利化和浮躁化心态,影响其长远职业规划和理性判断。“若‘当网红’比接受教育更有吸引力的不良社会风气蔓延,将对社会价值观造成一定冲击。”张殿军说。
还有一些视频中,“小网红”被贴上“御姐”“小奶狗”等标签,“嗑CP”、容貌焦虑、性别偏见等内容出现在弹幕之中。天津市西青区实验小学大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周甜甜说,“小网红”火爆出圈的言论易被青少年盲目模仿,将其中的“金句”视为“高品位语言”,让一些孩子产生焦虑、自卑等心理健康问题。
1岁能弹钢琴曲、5岁博古通今、10岁掌握大学数学……有些“天才儿童”是MCN机构策划出来的剧本。天津市河东区凤凰小学副校长李博认为,包装这类“天才儿童”视频是在制造、贩卖焦虑,易使一些家长强行干预孩子的正常成长过程,加剧社会的功利化和浮躁化。
此外,还存在泄露儿童隐私,形成灰黑产业链的风险。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树荣认为,任由孩子的体貌特征等隐私在网上“裸奔”,可能引起不法分子注意,让孩子面临网络欺凌乃至人身安全威胁。孙志峰说,利用儿童制作“软色情”“软暴力”的擦边视频,易引发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使参与表演和观看表演的儿童丧失明辨是非和善恶的能力。
“泼天富贵”之下,儿童权益谁来保护?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从1.69亿增长到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从93.7%增长到97.2%。现实中,除了“被迫营业”的“网红儿童”,还有更多喜欢网上冲浪的未成年人,因观看相关视频,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以及其他利用网络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但这一现象并未禁绝,花样还在翻新。
“网红儿童”这一身份仍然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法律界人士建议,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活动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父母强迫未成年人“经营”或“牟利”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削弱父母违背未成年人意愿牟利的动机。
平台也需要为孩子系上更牢固的“安全绳”。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邠彧认为,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应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内容的审核判断标准,持续提升违法违规内容模型识别能力;人工审核应提高专业性和有效性,及时有力屏蔽、清理涉邪典、色情、非法传教、危险行为、不良价值观等有害内容。
刘扬认为,平台应建立用户注册、内容审查、监督举报等系列机制,对严重违规的账号采取封号措施,并设置对“小网红”擦边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发现即处理。朱树荣说,学校和家庭需要加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教育,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观点
对功利打造“网红儿童”明确说不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当年,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必须“依法带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由此可见,所有借“网红儿童”牟利的行为,都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要求平台下架这类视频,注销账号。同时,应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追究不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的责任。
还需意识到,不少儿童视频被包装为“育儿号”,传播的其实是反教育观念,没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平台很难自觉进行自查。无论是“炫娃”还是牟利的家长,都只急功近利地看眼下的利益,与记录亲子生活的日常,留下美好成长记忆的初心越来越远。为此,治理“网红儿童”问题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对功利打造“网红儿童”的行为严厉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