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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刑快办 2小时审理15案

海都讯(记者 林雅璇 通讯员 罗曼) “现在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8月21日上午11时30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设立于螺洲的刑事速裁法庭适用“轻刑快办”模式集中开庭审理15起轻微刑事案件。法官当庭宣判,1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全程用时不到2小时。

“轻刑快办”,是公检法司四部门通过有效衔接“侦、诉、审、辩”各环节,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罪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最大限度缩短案件流转时间和审理周期的一项工作机制。据悉,今年以来,仓山法院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审理刑事案件314件,平均审理天数4天,当庭宣判率、服判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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