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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修订 仍有部分法律问题待解

N据法治周末

近日,民政部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结婚登记无需户口簿,到细化离婚冷静期规定,再到明确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每一项变化都备受关注。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婚姻登记中仍存在其他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结婚登记不需要户口簿后,如何有效防止骗婚和重婚的发生,如何防止老年人不被骗婚等。

信息核验和共享机制

需进一步完善

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件中,《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现行《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户口簿”一项。

“不拿户口簿,孩子在外面结婚了,家长都不知道”“登记结婚取消户口簿,会不会造成重婚”……

社会上关于这条内容的热议不断。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家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许秋莉建议,设置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的通道。

“如果有人申请结婚登记,应该允许婚姻登记当事人查询对方婚史,这也是诚信结婚的最基本保障。”许秋莉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利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户口簿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对婚姻的社会监管和保障功能。”黄利军认为,这也要求每个人应该更加慎重地对待婚姻,在享受婚姻自由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对于多数人关心的是否会出现重婚的问题,黄利军表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和数据及时汇聚,同时民政部与公安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能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说,如果最终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身份核实也不可松懈。“现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虽然不需要户口簿,但也需要居住证才能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还是要有证明常居地的证件。”

建议针对认知减退老人

制定婚姻登记例外规定

“我们把老人的户口簿藏起来了,怕他自己去和刚认识的老太太领证。”目前,丧偶老年人的婚恋情况备受子女关注,为防止出现电视剧《都挺好》中保姆为争夺财产哄骗苏大强结婚的情况,很多子女将父母的户口簿放在自己的手中。

虽然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明确,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结婚及婚后的生活,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此前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结婚愿望,其中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

许秋莉向记者透露:“我们曾做过限制婚姻自由的案例调研,在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发现,大多数案例都是子女限制老人结婚的情况。老人有结婚诉求时,子女不同意,老年人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归还户口簿。”

黄利军也指出,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不意味着骗婚现象会大规模出现,但也不能放松对骗婚等问题的警惕。

“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制度的变化寻找可乘之机。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可能更容易成为骗婚的目标,因为部分老年人信息相对闭塞,防骗意识较弱,且在情感上可能更加渴望陪伴。”黄利军说,应通过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最大程度地保护老年人的权益,避免他们受到伤害。

陈爱武认为,可以在法律法规中制定例外规定,比如针对年岁较高或有认知减退可能性的老年人,当他们结婚时应要求其提供户口簿进行信息核实。

陈爱武建议,在老年人结婚登记时,民政部门应向其清楚告知相关权利和风险,给予相应的提醒和建议。民政部门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可建立联动机制,当发现老年人结婚可能存在风险时,能够及时进行干预和防范。社会和家庭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关注其结婚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冷静期

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冷静期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征求意见稿》对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有所细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在实务中,很少有人在30天内特意跑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更多是申请离婚30天后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这种情况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许秋莉告诉记者。

黄利军表示:“《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规定是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强调了对离婚意愿的尊重和保障,也有助于避免一些纠纷和矛盾。”

有观点指出:“这一规定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来拖延或阻碍离婚进程。”对此,8月16日,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时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与离婚自由权利并不冲突,若感情确已破裂,既可以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遇到特殊情况可寻求法律救济渠道。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并非为了增加离婚的难度,而是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给夫妻双方更多时间冷静思考婚姻问题,避免因一时冲动而作出后悔的决定。”黄利军说。

陈爱武指出,离婚冷静期本身制度并无太大问题,但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更好地维护各方的权益。

“在我看来,应设置冷静期的情况包括:结婚时间短,例如结婚半个月就要求离婚的,必须给予冷静期,防止闪结闪离;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起诉离婚受限,此时协议离婚应设置冷静期,让双方处理好相关问题。无需设置冷静期的情况可包括:结婚三年且无小孩、经常吵架;感情不好,且无其他纠葛的;有社区调解等相关材料,证明双方情况适合直接离婚的。”陈爱武说。

还有部分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对正在经受家暴的受害人增加了离婚难度。

实际上,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如果存在家暴等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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