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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重奖“晋级”的乡镇卫生院

多举措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助力优化县域医疗卫生功能布局,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N海都记者

陈逸之

9月2日,福州市政府印发《福州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了5方面15条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县域医疗卫生功能布局、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统筹乡村医疗卫生相关领域改革发展、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等。

乡镇卫生院等级提升 可获100万元以上奖补

在县域医疗卫生功能布局优化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县城之外遴选1至5所达到推荐标准、开放床位数不低于50张、辐射服务人口不低于10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并逐步建设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县域医疗次中心设备应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A档。乡镇卫生院提升为二级综合医院的,福州市市级财政采取一次性以奖代补的方式,每所奖励补助100万元,经评审确定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的,每所增加奖励100万元,确定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每所增加奖励200万元。

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方面,推进福州市市属医院分片包干县(市)区总医院,推进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落实福清市医院、闽侯县医院、连江县医院、闽清县医院等国家“千县工程”项目建设,到2025年,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至少建成1所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县级医院。

设立乡村医生奖励制度 村卫生所设“中医阁”

在培育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公立医院成为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积极推进“医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实施乡镇卫生院高本贯通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定向生培养;鼓励退休医师回乡支医。力争到202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4人以上。

为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机制,《若干措施》要求,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院参照县级医院标准核定人员配备和专技岗位设置比例。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形式,选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在村卫生所工作,并落实各项补助政策等。到2025年,乡村医生队伍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至50%。

在统筹乡村医疗卫生相关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内涵建设,建设2家省级、8家市级精品中医馆。推动10%的村卫生所设置“中医阁”。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依托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5年,80%以上村卫生所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此外,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较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切实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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