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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不到两月上高速 女司机连遭惊魂

车爆胎未设置警告标志,被后车追尾,所幸没人受伤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陈旖旎) 8月31日20时10分,艾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沿着沈海高速从厦门往泉州方向行驶至水头出口附近时,右后轮爆胎,车辆停在第一车道上。由于她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导致车辆被同车道后方由肖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艾某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距离事发当日仅一个多月,目前处于实习期。当日她驾车载男友(无驾驶资格)从厦门到晋江玩,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发生爆胎,毫无经验的她心生害怕,直接将车停在第一车道上,且未在车后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就在等待救援期间,她的车辆被后方肖某驾驶的车辆追尾。肖某表示,夜晚光线黑暗,等自己发现前方停着的车辆时,已来不及躲避,直接撞向对方,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艾某因存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因存在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元。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人如果想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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